为进一步强化统计调查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努力推进统计数据采集、传输、汇总、加工环节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切实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和统计调查工作整体效率,国家统计局决定自
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起实施企业一套表(以下简称“一套表”)。根据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全面实施一套表工作总体规划的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自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起,在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劳动工资、科技、能源等主要专业的全面调查企业范围内实施一套表。具体包括: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上述法人单位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部分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二、调查内容
一套表指标设计以满足行业(专业)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需求为目标,以企业统计调查核心指标体系为基础,按照元数据标准统一设置指标名称、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提高统计调查的规范性、系统性和一致性。调查表分年报和定期报表,涉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固定资产支出、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科技活动、信息化情况等方面内容。
(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年定报表式1张。
调查指标分为通用指标和行业指标两部分内容。通用指标包括调查单位详细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等指标。行业指标包括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零售业态等指标。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年定报表式1张。
调查指标包括从业人员数及构成、工资总额及构成等指标。
(三)财务状况。
年定报表式1张。
调查指标包括存货、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利润、税金等指标。增加固定资产支出及构成等指标。
(四)生产经营情况。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设年定报统一表式6张,涉及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行业。
调查指标包括产值(量)、购进额(量)、销售额(量)、库存额(量)、订货、房屋建筑施工(竣工)面积、商品房销售额(面积)等价值量和实物量指标。
(五)能源和水消费。
年定报表式1张。
调查指标包括能源购进量、消费量、库存量、加工转换产出、回收利用、取水量、外供水量等指标。
(六)科技活动。
年报表式1张。
调查指标包括科技活动人员、费用、项目、企业办科技机构情况等指标。
(七)信息化情况。
年报表式1张。
调查指标包括计算机数、网站数、电子商务采购金额、电子商务销售金额等指标。
三、组织实施
实施一套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级统计机构和各行业(专业)统计工作,覆盖制度方法设计、业务流程管理、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技术应用、基层基础建设等各个方面。因此,需要全系统共同努力,按照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采集以及分级、分专业培训的方式开展各项工作。
(一)统一设计调查制度和组织软件开发。
国家统计局建立一套表统计调查核心指标体系和元数据标准,并根据专业调查需求,结合制度修订工作,统一设计一套表制度和分行业统计报表,统一制定数据处理方案、软件技术标准、数据接口规范和历史数据格式,统一组织开发数据采集处理软件。
省级统计局在严格执行国家分行业统计报表的基础上,统一确定省级和省以下增加的调查内容,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执行。
(二)统一确定和管理调查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统一确定纳入企业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普查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司共同确认分地区、分专业的调查单位;在国家级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统一生成全国调查单位库、报告期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数据;提供给国家级数管中心统一加载到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其中14个部署独立节点的省市,由省级普查中心将国家统一生成的本省调查单位库提供给省级数管中心加载到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
纳入企业一套表的调查单位实行分级管理,自上而下逐级确定管理级别,一个调查单位只能属于一个统计机构管理,不可跨级、跨机构管理。
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要求,凡没有进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不作为一套表的年、定报统计调查单位。统计调查单位的认定、调整与维护及基本信息的更新,均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进行。
(三)统一部署软件系统和调查任务。
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为规范统一企业一套表应用软件,逐步建立统一的软件应用平台,国家统计局在对现有软件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推荐并统一组织软件的功能改进和优化完善。在国家集中部署软件系统的同时,原则上以企业数较多的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14个省市分别为独立节点,在省级部署一套表软件系统。
国家、省级数管中心负责分配普查中心和专业司、处业务人员的业务管理权限。国家统计局各专业司负责定制本专业统计报表、数据审核规则和数据处理要求(包括跨表、跨专业和跨报告期复制、摘抄和计算生成新的指标数据等)。省局设管处负责按元数据标准对增加内容进行统一规范,专业处负责定制本地区本专业增加的相关内容。
(四)统一组织数据采集、审核验收和加工汇总。
纳入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向国家或省级数据中心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及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进行修改数据等工作。按规定不允许网报数据的调查单位仍按原报送方式提交基层表。
在统一组织的前提下,采取分级分专业的数据审核方式,各级统计机构相关专业按职责权限对接收数据进行审核和验收,对审核未通过的数据逐级退回下级统计机构查实;企业按照“退回修改通知书”的要求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修改,重新上报,直至验收通过。
各级统计机构相关专业借助统一的软件平台及其节点,按照各自的权限分配,分级汇总处理相关专业数据,完成综合表和汇总表。
(五)分级分专业组织业务培训。
一套表业务培训采取分级、分专业培训的方式进行。各级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编写培训手册,并对下一级统计机构进行统一培训;各专业统计和名录库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相关业务进行逐级培训。对调查单位的培训,可由统计部门采取统一组织、分专业讲解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实施一套表是统计理念的重大革新,是统计业务流程的系统再造,是统计数据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是推动统计工作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的重大举措。实施一套表是“四大工程”的核心内容,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为切实保障一套表的顺利实施,必须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加强一套表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统计局成立全面实施一套表领导小组,组长由马建堂同志担任。其他局领导和总师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设管司、核算司、工业司、能源司、投资司、贸经司、人口司、社科司、普查中心、数管中心等单位组成。
地方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明确内部各机构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分工及职责,通力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各项任务,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分行业报表,各级统计机构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改变指标名称、编码、口径范围。省、地级统计机构可根据当地党政部门的需要,适当补充调查指标、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频率,但应由省级统计机构统一修订一套表制度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后执行。
国家、省两级统计部门要严格管理各类统计调查项目,特别要加强对涉及企业的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新建统计调查项目。要制定统计调查项目检查监督办法,通过社会监督、统计巡查、定期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抓紧抓好软件相关工作。
国家统计局负责制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工作方案,确定设备、技术、数据标准和环境要求;组织开展一套表应用软件测评工作,推荐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的软件供各省(区、市)选择使用;编写国家推荐软件的用户操作使用手册,组织数据采集处理软件操作使用培训;对应用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各省(区、市)在国家统计局推荐软件的范围内,选择一种软件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按时完成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应用设备和环境的部署工作。各省(区、市)不管采用哪种软件,必须保证国家统计局各专业司对企业原始数据的实时抓取与全过程有效管控。
(四)强化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
各级统计部门要把数据质量控制贯穿于一套表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其职责分工。事前要科学论证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抓好业务培训;事中要加强检查和指导,确保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严格执行;事后要科学评估和及时改进。
县、乡两级统计机构和人员要配合做好调查单位数据的催报工作,检查、督促调查单位配备相应统计人员和网上报送统计报表的工作条件。
(五)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各级统计机构要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一套表的改革和进展情况,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一套表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广泛向社会各界特别是调查单位宣传讲解实施一套表的目的意义。要通过宣传培训工作,取得各方支持,特别是调查单位的理解和配合,为一套表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六)确保统计数据不断不乱。
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确保统计数据不断不乱,对一套表范围内的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可在联网直报的同时,仍按原报送方式报送数据。对已进行全省(区、市)试点且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只通过联网直报方式直接向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局数据中心报送数据;其他省(区、市)在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的基础上,各专业同时按两种报送方式上报数据。各省要根据本地区联网直报运行情况与各专业司协商,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并轨运行。并轨时间原则上不迟于2012年6月底前。没有进行过试点或只进行了部分试点的省(区、市),必须在2011年底前组织进行全程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