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以后出生的年龄在16-30岁、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他们基本没有务农经历,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生活观与就业观与老一代农民工(30岁以上)有较大差别,他们渴望进入和融入城市社会,目前这一群体的力量逐步壮大,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党和国家高度关注新生代农民工发展,2010年“一号文件”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提法,并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农民工问题。为深入了解济宁市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就业状况、收入状况,了解他们的希望和面临的问题,为解决好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市农调队在常规农民工监测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发放调查问卷、专项调研等,撰写了此调查分析报告,意在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工作提供参考。
一、我市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数量及特点
新生代农民工,这个群体年纪轻、观念新、数量庞大,已经成为我市产业工人大军的主体。
(一)我市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和结构
1、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达到70.8万人,占外出农民工总数的53.6%。根据2010年农民工监测和农村住户调查,我市在所有外出农民工中,16-29岁、30- 50岁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53.6%、46.4%。也就是说,新生代农民工外出的比例超过了一半,占到53.6%。按照2010年全市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32万人推算,全市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已经达到70.8万人,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外出农民工的主体部分。
2、新生代农民工中女性的比例达到40.8%。在全部农村从业劳动力中,女性的比例为46.8%;而在全部外出农民工中,女性的比例仅为34.9%。新生代农民工中女性的比例达到40.8%,而上一代(80年前出生)农民工中女性的比例仅为26.9%。
3、新生代农民工约70%尚未结婚。由于年龄的关系,约70%的新生代农民工还没有结婚。具体地,在新生代农民工中,80年之后且90年之前出生的已婚比例为33.8%,90年之后出生的已婚比例仅为1.6%。这意味着,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要在外出务工期间解决从恋爱、结婚、生育到子女上学等一系列人生重要问题,需要受到更多政策上的关注。
4、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较高。外出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高于农村从业劳动力的平均水平,而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更高。特别是中专和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新生代农民工明显高于上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中文化程度为“中专”、“大专及以上”的比例分别达到19%和16.4%,而上一代农民工中相应的比例仅为4.1%和2.4%。从平均受教育年限看,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8年,而上一代农民工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8年。
5、新生代农民工外出从业多在国内东部地区。2010年我市新生代农民工外出从业人员多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北京、上海、广东及我省东部等地区。从务工地区来看,国内东部地区是我市新生代农民工外出从业人员的主要选择,在东部地区从业人员的比重约90%,比上年下降5个百分点。近年来,由于国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的经济战略,我市外出从业人员逐渐向中、西部地区转移,2010年,我市新生代农民工外出从业人员在中、西部地区从业的比重由2009年的4%和1%分别上升到2010年的8%和2%。从外出从业地区类型看,在县级市和地区级城市从业为主,分别占37%和21%。在直辖市、省会驻地从业的比重分别为10%和15%。
(二)我市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年龄在20岁-30岁之间的新生代农民工已是数量庞大的农民工主体,以“三高一低”为特征: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他们对农业不太熟悉,同时渴望融入城市生活和社会,但遭遇着方方面面的瓶颈:户籍、教育、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他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上一代农民工有了巨大差异。
1、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月收入1938元,消费率为46.7%。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相对不高,消费水平不低。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人均月收入1938元,平均每人每月生活消费支出905元,消费率为46.7%。其中,55.1%的新生代农民工每月结余不高于月工资的50%,9.4%的每月结余不高于月工资的20%,还有3.9%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结余。鱼台县的张垒说:我的月工资不到1500元,吃饭、穿衣、通讯、租房等都不够,有时还要向家里要钱。
2、新生代农民工从业分布变化较大。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在从业上发生较大变化。主要表现是:一方面从事采选业、住宿餐饮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人员占全部新生代农民工比重大幅度上升,分别达到27.2%、11.2%和5.8%,较老一代农民工分别高8.0%个、7.1个和5.6个百分点,房地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大幅下降,占8.5%。较老一代农民工低10.2%个百分点。从新生代农民工从事的主要工作来看,从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作的占30.4%,从事服务业工作的占22.5%,从事商业人员占10.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10.0%,从事个体经营的占5.6%,做私营企业主、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有0.9%。
3、新生代农民工60%以上的没有农业技能,69.3%的在农村老家有责任田。调查显示,43.9%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没有农业技能,18.3%的完全没有农业劳动技能,与此同时,有69.3%的新生代农民工在老家还有名下的承包责任田。新生代农民工比传统农民工更渴望融入城市,只有35.9%的新生代农民工打算回到农村。据调查,有8.5%的新生代农民工表示坚决不回农村,有35.5%的表示会尽量留在城市,25.3%的表示挣够钱就回农村,10.6%的表示一定会回农村,还有20.1%的新生代农民工暂时没有计划。
4、新生代农民工初次外出从业平均年龄18.7岁,5.9%的初次外出时不满16岁。调查显示,全市新生代农民工的初次外出从业平均年龄为18.7岁。其中80后初次外出平均年龄为19岁,90后初次外出平均年龄为17岁;5.9%的新生代农民工初次外出从业时未满16岁,71.1%的初次外出从业年龄在16岁-20岁之间,23%的初次外出从业时年龄在21-30岁之间。
5、新生代农民工男女性别比例为1.5:1,未婚男性比未婚女性多23.6万人。全市新生代农民工男女性别比例为1.5:1,其中22岁以下的为1.01:1,22岁以上的为2.03:1。新生代农民工中未婚者约有51.7万人,占总人数的73%,其中未婚男女比例为1.61:1,未婚男性比未婚女性多23.6万人。邹城的一位被调查者说:由于男女比例失调和大量未婚者的存在,我们在外出务工期间不但面临着工作压力,还要面临着从恋爱、结婚到生子等一系列人生问题。
6、52.8%的新生代农民工表示压力很大,31.5%的希望能够自主创业。在调查中,有52.8%的新生代农民工表示工作压力很大,48.9%的人对当前的收入水平不满意,有34.8%的人对当前的生活状况不满意。有31.5%的新生代农民工希望能够自主创业当老板,25.5%的希望能找到一份较好的工作,22%的希望能掌握专业技术有一技傍身,只有21%的新生代农民工对未来没有具体规划。
(三) 我市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着亟待破解的问题。
1、整体收入偏低。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1938元,仅为2010年城镇企业职工平均月收入(3123.8元)的62.0%;同时也比传统农民工低176.3元。
2、劳动合同执行不规范。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4.5%,低于城镇职工4.1个百分点。合同签订质量较差,执行情况差。68.2%的合同对于月工资数额没有具体约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后,16.8%的未持有正式的合同文本,这为他们与用人单位一旦发生争议时认定劳动关系、维护合法权益埋下隐患。
3、工作稳定性差。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后更换工作的平均次数为1.44次,且每年变换工作0.26次,是传统农民工的2.9倍。他们更倾向于采取主动与用人单位结束合同的行为。换工作时,88.2%的主动提出结束合同。37.6%的主动辞职是因为工作“没什么发展前途”。同时,他们更换工作的意愿更强烈,19.2%的人表示近期有换工作的打算。职业发展空间小,无法满足实现自我发展的愿望,导致他们工作满意度较低。刚过完23岁生日的刘猛从梁山到深圳打工三年,一直希望能够真正过上城里人的生活,有着稳定而像样的工作,将来也可以攒钱买房买车。“这是奢望。我是高中毕业,但是没啥技能,理想中的工作我都不符合人家要求,而相中我的那些厂子,工资低,没啥发展,我也看不上。”刘猛对此十分郁闷。
4、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率为67.7%、77.4%、55.9%、70.3%和30.7%,分别比城镇职工低23.7、14.6、29.1、9.1和10.8个百分点。总体看,他们的社会保险接续情况较差,对于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知情度不高。
5、职业安全隐患较多。调查显示,36.5%的新生代农民工面临高温、低温作业问题,41.3%的人工作环境中存在噪音污染,36%的人工作环境存在容易伤及肢体的机械故障隐患,存在粉尘污染问题的为34.7%,其保护条件堪忧,职业病检查、安全培训落实较差。
6、企业人文关怀不到位。新生代农民工更渴望和企业能够密切相融。96.1%的人表示他们关心企业发展,但认为企业“不怎么关心”或“完全不关心”他们的达16.9%。认为管理者和普通员工之间关系不融洽的最主要原因是“管理者不关心职工疾苦”,他们更渴望得到来自企业管理者的关怀和关注。
二、我市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社会问题
新一代农民工是“新人”,是中国转型期涌现出的又一个引人注目的全新的社会群体。他们一方面想永久地离开农村,不愿返回农村生活定居,另一方面他们在城市没有“家”的感觉,找不到融入城市的钥匙。城市对他们构筑起一道道屏障,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一)生存状况有所好转,目前形势依然严峻。第一,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不像父辈们一样,从事风餐露宿、室外作业、条件艰苦的建筑、采矿等职业,继而追求轻松而待遇较好的职业。第二,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年限较长,人力资本相对较高,决定了他们比父辈们具有相对较高的工资水平,工作待遇也得到了提高。第三,新生代农民工的居住环境相对较好,告别了父辈的“工棚”生活,居住环境以单位宿舍和都市村庄为主。虽然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相比之下他们的工作环境和居住环境依然不容乐观,工资水平仍低于城镇人口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居住条件的改善仍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在城市买房很难,城市职工缺房子可以去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可是农民工没有这个条件。”家住泗水的李厚德说。
(二)“市民化”遥不可及,游离于城乡边缘。对大多数第一代民工而言,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只是城市的“过客”,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父辈相比,新生代农民工一般初中或高中毕业就远离乡土,多数不懂种地,因而对土地没有依恋;相反,“新生代农民工”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城镇里,在城市生活方式和消费文化的浸染下,他们很渴望融入城市生活,在城市里扎根,而不是像父辈一样在城里挣钱回家盖楼过日子。城市文化的耳濡目染又不断消解着他们对家乡存有的情感认同和社会记忆,生活方式的巨大差异也使他们渐渐不再适应农村的生活方式。但是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严格的户籍制度、冷漠的社会歧视等一道道有形无形的门槛不断粉碎着他们的城市梦。总之,比起第一代民工,他们真正成了既融不进城,也回不了乡的“边缘人”。
(三)社会保障亟待加强,配套措施仍需完善。入城务工人员在经济上、政治上所受到的待遇,与有城市户口的工人相比可谓“二等工人”。他们与有城市户口的工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同工不同福利保障,甚至有的城市规定限制他们进入某些行业就业。这些现象,不仅明显违反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等一系列权利;而且背离了现代社会通行的文明准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平等规则,伤害了为数众多的社会成员的尊严,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妨碍城市发展的正常化进程。同时维权艰难、没有社保仍是农民工面临的“硬伤”。只有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使这些弱势群体在面临讨薪、加班、医疗等困境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心理健康状态不佳,科学引导至关重要。农民工不仅是一个收入低下、生活贫困的群体,而且是一个面临强烈心理矛盾与心理冲突的群体。不少农民工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自卑、失落、压抑和缺乏归属感等负面心理问题,并形成“贫困-歧视-报复-贫困”的恶性循环。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中一些人更加趋于激进,诉求的简单化、暴力化和突发性将会更加突出,有些心理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稳定的制约因素。在各种压力下,缓解农民工压力、减少其心理疾病发病率,关注他们在城市化改革中的心理承受和宣泄方式,提供相应的心理诉求渠道,已经是社会各界必须面对的一大问题。
三、我市新生代农民工“现象”的主要影响
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特殊群体,他们身份是农民,但他们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他们不愿回到农村,但他们在城市又很难扎根,他们长期漂移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
(一)对党和政府农村社会管理提出了新挑战。我市作为一个人口大市,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庞大。根据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全市有33.8%的农村劳动力外出从业,其中新生代农民工占53.6%,由此可以推算我市新生代农民工将超过70万人。他们长期在外漂移流动,城里不想管,农村管不着,导致农村出现征兵难、选举难、基层组织发展难、村民义务履行难,这“新四难”的出现,对党和政府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课题。
(二)对发展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提出了新挑战。我市既是一个人口大市,还是一个农业大市,粮食产量占据全省的十分之一,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地位十分重要。然而,调查表明,作为农村劳动力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从事农业生产的技能和意愿不强。调查表明,69.3%的受访者在农村老家有责任承包田,回答说不清或选择没有的仅占13.8%。在问及是否具有劳动技能时,选择基本没有农业技能的占40.0%,选择从未干过农活、完全不会的占30.9%,选择农业技能水平一般的占25.6%,有熟练农业技能的仅占3.5%。谁来种地,谁能种地,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
(三)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提出了新挑战。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为了改善家庭经济条件,或者讲究个人生活舒适潇洒,普遍选择夫妇双双外出务工,由于客观存在的城市入学难及自身流动性大等问题,大多让子女留守老家,由爷爷奶奶代管,或由其他亲友托管,甚至放任不管,这些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言传身教和有效监管,学习教育和性格培养都有缺陷,政府的临时关爱解决不了长期的社会问题。
(四)对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地增长提出新挑战。新生代农民工抵御风险能力差,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生代农民工日益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全市外出农民工总量中,30岁以下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到53.6%。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在就业、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与城市人隔着难以逾越的鸿沟,只能从事行业不稳定、经济收入低、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尽管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水平较父辈有了很大提高,但大多仍然局限于普通中等教育,接受劳动技能、职业教育的较少,劳动素养偏低,不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问题十分突出,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劣势。随着城市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转化,新型产业需要具有相对高知识的产业工人,缺乏转岗就业技能的农民工,转移就业领域将越来越窄,转移就业难度不断增大。
(五)对消除城乡偏见、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新挑战。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为城市发展奉献自己的青春,但他们难以融入城市主流生活,在心灵深处烙上了对城市人的偏见。在调查中问及“你认为城市人对你的看法”时,选择全部或部分有偏见的占61.1%,选择没有偏见的占21.1%,选择说不清的占17.8%。缺乏理性的偏见与激愤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视的问题。
四、解决我市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说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解决的迫切性,但破解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难题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发现,在现实情况下,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需要我们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农民工自己协同作战,四位一体,具体而言就是要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
(一)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 。在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上,既要明确农民是主体,又要体现政府是主导。毋庸置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够高,农村人口较多,这就决定了农民工是就业问题解决的主体。这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很好的印证。在处理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方面,值得加强的是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根据《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农民工就业的实际,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要履行以下六个方面的责任:政府要把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时候必须把就业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政府要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来促进就业;政府要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就业的环境;政府要为劳动者提供很好的就业服务,特别是强调公共就业服务;政府应该为老百姓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职业技能、就业能力、创业能力提供条件;政府要承担最后的责任,给确实困难的就业群体提供就业援助,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
(二)帮助就业与激励创业的关系 。既要帮助新生代农民就业,又要激励新生代农民工创业。坚持政府促进就业、新生代农民工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突出新生代农民工主体地位,鼓励新生代农民工自主创业、返乡创业,充分调动新生代农民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多提供及时、准确的务工信息,多提供务工岗位,减少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盲目性,使他们外出时较容易地找到活干,并开办一些技能辅导班,让农民工接受培训,拓宽其就业门路,在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就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最为主要的是帮助农民工解决融资难题和税收优惠问题。农民工所遭遇的缺本钱而贷款难等问题并不是立即就能解决的。各地为了扶持返乡新生代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事实上也并不是很容易能得到。调查中,有农民工反映,小额贷款其实还是需要担保或者需要提供各种抵押。而时下农村高利贷、地下贷款非常盛行,就是因为正常的贷款难。而税收的减免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层面的政策,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努力。
(三)追求数量与打造品牌的关系 。现在许多地方在谈及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时往往追求的是新生代农民外出务工的数量,而忽视了劳务品牌的打造。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品牌化时代已经来临。劳务输出不仅是数量的竞争,更是质量的竞争。品牌新生代农民工的打造在提高了输出质量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劳务的竞争力,反过来会增加输出数量。
(四)完善立法与加强执法的关系 。依据《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也将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六大劳动权利。包括:一、自由选择职业。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三、同工同酬。四、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五、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要尊重、实现和维护农民工就业权利,保障农民工的公平就业环境,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就业、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和出台《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加大执行、监督力度。
(五)加大培训力度与整合培训资源的关系 。加大培训力度就是,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让新生代农民工向技能型发展。在培训政策方面,坚持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采取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以短期技能培训为主,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以资格证书为主。在培训的重点方面,一是有一定文化基础或外出打工经验的农村劳动力,帮助他们提高从事二、三产业所需的技能;二是市县乡三级从事劳务产业管理的干部和中介组织的负责人,提高他们的政策、法律水平和管理能力。当前不仅要加大培训力度,而且还要整合国家现有培训资源渠道,提高培训水平。
(六)破解“用工荒”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关系。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定居下来的户口登记制度。在中小城市、小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创业而又放弃农村责任地的新生代农民工,应取消准入门槛。从制度上和规划上整体考虑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农民工群体的住房问题。城市要把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市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整体考虑农民工住房的需要。针对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运用政府支持、市场融资和农民工集资等多种手段来建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逐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问题。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将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和学龄前教育都纳人城市教育规划和管理。党和政府要加强舆论导向管理,要扬正气、树新风、促和谐,努力加强城乡一体、关心关爱、友好互助、共同发展意识的宣传,避免媒体在仇富和仇贫问题上过分炒作。在城市管理上要以人为本,要对到城市谋生的农民工进行温情管理,将社区关怀延伸和拓展,积极将农民工纳入管理范围,让他们获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同时,要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加强引导,要让他们树立法律意识和社会组织意识,消除偏见,主动和谐。
审稿:朱传丁 课题负责人: 张庆旭
执笔: 乔 惠 赵晓静 田艳玲
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