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市局要闻
济宁市局构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
信息发布时间:2014-11-10 信息来源:济宁统计信息网

为适应统计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数据质量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济宁市统计局近期修订形成了《济宁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2014)》,主要从四个方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调查能力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一是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严格规范数据质量管理范围所涵盖的八项流程,包括项目设计、调查对象确定、任务布置、数据采集、审核验收、数据加工、质量检查和评估使用,进一步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核心把握坚持数据真实准确、企业独立填报和科学评估等数据质量管理基本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分级职责明晰、程序科学合理、操作严谨方便、上下协调顺畅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

二是细化数据加工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管理工作,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考核办法。健全工业、能源、贸易、房地产、建筑业、服务业、劳动工资和科技等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规则和统计制度,确保源头数据数据,推动建立一套表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和分专业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建立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强化部门统计管理,不断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三是健全数据质量评估认定制度。制定济宁市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建筑业总产值和贸易专业主要统计数据等质量评估方法,进一步加强对统计调查数据的管理,使统计调查数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调查数据的可比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更好地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是加强和改进统计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建设推进统计改革与发展的作用,提高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依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能力和水平。建立济宁市统计检查制度,坚守“四条红线”,设计针对性强具体全面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灵活多变,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统计检查与行政指导相促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负责人,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