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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工作处2014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时间:2016-1-12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济宁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工作处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如下: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事证第 137080000265 号

单位名称:济宁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工作处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海川路9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统计普查和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协调和实施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经济社会统计工作。

法定代表人:李守边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52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统计局

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工作处。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海川路9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济宁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工作处的批复》(济编〔2006〕109号)文件批准设立的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统计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科学有效地组织高新区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根据市统计局授权,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制度,组织、协调和实施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经济社会统计工作。按照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火炬统计报表制度》。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统计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统计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济宁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工作处的批复》(济编〔2006〕109号)规定,本单位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4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14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统计局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完成统计处承担的岗位目标任务,荣获科技部先进单位和济宁高新区先进单位称号。严格按照统计处年初制定的职能工作目标,认真开展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均按照规定的时限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2014年高新区综合考核中,获得高新区先进单位和争先进位奖荣誉称号。被科技部授予全国高新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二、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时间学习5天,做好读书笔记,对照单位存在的问题,找差距、定措施、抓整改。按照济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坚持做到每天“考勤、签到”制度;做到“今日事,今日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节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全体人员在上班时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工作效率明显提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会议培训、公务接待、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作风建设成效显著。

三、积极开展驻村联户,做好“第一书记”工作,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按照市委和高新区管委会的要求,在高新区柳行新村作为联户村,微山县鲁桥镇南王前村为“第一书记”村, 3月初以来,驻微山县鲁桥镇南王前村,一是对全村170户村民逐户访问,了解基本情况;二是在村中召开市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帮扶工作,制定全年帮扶工作计划;三是4月10日动员全体党员到村中开展种植花卉2000余颗,美化环境;四是在村中及时安装健身器材,让群众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五是在雨季来临之前,组织村民疏通下水管道300余米;六是慰问重点低保户、困难户,对重症患者送慰问金,为困难大学生送救助金4000元,为困难学生帮助申请困难补助金3000元,为特困户冯进东集资1000元,为听力困难的10个群众进行听力检查,为每人免费配备价值4000元的助听器,协调人民医院专家为群众开展免费查体活动,在中秋节前夕为6户“五保户”送植物油和面粉,2015年春节前夕为5户生活困难群众每户送300元生活补助和党的温暖,为5户残疾人争取致富补助金5000元;七是参与村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集中学习、征求意见、整改等活动,为党员上党课,帮助村委会制定整改措施;八是帮助村规划水利建设,与村联合向市水利局申请水利建设资金20余万元,为村中调剂使用电脑两台、打印机一台,实现办公自动化;九是协助村委会做好夏收、秋收工作,协调解决夏收、秋收工作中的出现的突出矛盾,确保丰产丰收;十是做好麦收、秋收期间防火工作,协助村两委通过宣传横幅、喇叭、轮流值班等,全力做好夏收、秋收期间防火工作;十一是组织南王学校60名师生到济宁科技馆参观,启发学生崇尚科学的兴趣。十二是组织协调好村两委换届工作,工作组全力以赴,严格履行选举程序,充分发挥选举委员会的作用,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让这次选举真正符合民心,反映民意,最终顺利完成了换届工作;十三是为联户村帮助争取修路、建设文化大院资金40余万元;十四是按照微山工作团的要求,对微山县所有街道和重点、难点村开展两委换届巡回督导工作;十五是协调高新区管委会和鲁桥镇开展投资促进招商对接活动,并积极协助微山工作团在高新区召开第5次工作会议。驻村联户工作得到微山工作团和微山县鲁桥镇党委高度评价,获得全市驻村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资格。

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在高新区管委会正确的领导下,经过广大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一年来的艰苦努力,高新区普查办经过普查员选调、培训、划分普查区、摸底、普查登记、采集普查照片信息、查遗补漏、数据评估、数据上报、数据修改等,全区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我区共登记企业法人单位(以下均为不含接庄口径)2320个,企业产业活动单位294个,行政事业单位260个,行政事业产业活动单位124个,个体工商户7161个,准确反映了全区基本情况,为我区制定今后经济发展规划,提供准确依据,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完成,高新区统计处荣获济宁市经济普查先进单位。

五、积极履行统计职能,依法开展各项统计工作。今年以来,统计工作处在统计业务量非常繁重的情况下,在管委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按部就班地开展各项统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六、全力组织实施《火炬统计调查制度》,高质量完成报表任务,连续四年荣获全国统计先进单位。按照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执行《火炬统计调查制度》,及时编制上报科技部火炬统计报表。统计处全员参与,组织培训区内外430余家工业企业填报企业概况、经济概况、人员情况、主要产品概况、企业科技活动情况、企业科技项目概况等报表。统计处认真参加科技部业务培训会议,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对企业开展业务培训、报表审核、查询、修改、数据处理、数据上报,参加科技部数据联审等一系列工作,得到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领导的高度评价,高质量完成报表任务。在科技部2014年火炬统计工作会议上,我区被授予为“全国高新区统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连续四年荣获全国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七、认真开展调研和统计分析工作。针对高新区经济下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低迷的情况,高新区配合省市统计局,对部分企业开展调研活动,定期开展调研分析,全年共编写分析及信息专报30余篇,为领导及时提供统计服务,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八、取得的主要效益。高质量完成2014年各项统计年报和月报任务,完成节能监测统计工作,完成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同时做好规模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申报工作,全年新增企业180余家。认真做好国家科技部火炬统计工作和省科技厅园区统计工作。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我单位虽然高质量完成了市统计局和高新区管委会布置的各项任务,但统计分析、统计报告等统计成果产出率不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我们将勤动手、勤动笔,将工作成绩转换成统计数据,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没有业务职能未履行;没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没有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没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没有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经公开。

2014年资产损益情况

2014年度,我单位上年度结余41.66万元,本年度收入36.87万元,其中,财政收入36.87万元;本年度支出72.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0.57万元。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5.79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了35.87万元。

2014年实名制情况

主任:李守边

其他人员:李兴敏   冯景庞  尤睿冲  刘睦  周亢亢  宫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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