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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时间:2016-1-13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济宁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如下: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事证第 137080000263 号

单位名称:济宁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共青团路19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政府决策及社会需求调查提供农村社会经济信息。农业统计;农村住户统计;农村地区经济统计;乡村社会经济统计;农村社会调查分析;农民生活水平检测;农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对农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

法定代表人:张庆旭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8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统计局


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红星中路19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1996〕77号)文件批准设立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统计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准确反映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局制定的农村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农村住户、农产品产量、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调查方案和农村全面小康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监测。

(二)开展对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

(三)准确、及时、系统地收集、整理和编印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

(四)领导和管理全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工作。

(五)负责各级农村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组织指导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统计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统计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济宁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配备领导职数的批复》(济编〔1998〕30号)和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济宁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济编办〔2004〕37号)规定,本单位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1名,内设调查一科和调查二科。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3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13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统计局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按时保质完成农村统计报表工作。我们要求各县市区统计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农村统计数据基本上做到了从村一级上报。同时严格实行报表送审制度、查询制度和数据质量评估制度,保证了统计数据的及时、真实和可靠,按时保质地完成了各种统计报表任务。

二、适时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资料编印。农调队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先后开展了春耕备耕问题的调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情况调查、夏收作物产量情况调查等十多次专题或重点调查。同时,及时撰写了10篇分析报告,具体分析了我市当前农村经济运行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部分建议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并按时完成了《济宁统计手册》和《济宁统计年鉴》“农村部分”的资料整理。

三、继续开展了乡镇经济综合评价工作。乡镇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构筑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平台,是吸纳转移农村劳动力的重要载体,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阵地。镇域经济(乡、街道)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重要战略地位,事关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和山东省统计局《乡(镇、街办)综合经济实力比较体系评价办法》,利用2012年度《乡、建制镇、街道基本情况年报》,对全市146个有农业生产活动的乡(镇、街办)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综合评价 。

四、协助调查队认真做好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工作。全省“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议”和 “山东一体化住户调查方案培训会议”后,积极协助调查队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多次参加调查队部署会议,学习贯彻国家局、省政府有关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及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文件精神,对配合调查总队做好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就粮食、住户调查改革后如何做好农村统计工作进行讨论。

五、按时完成了各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按时完成了为起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报告关于全面小康方面的数据;二是按时完成了市政协安排的《关于破解农民进城制约加速中心城市扩张的调查报告》的调研和调查报告撰写;三是积极参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文件及《考核办法》的讨论修改。

六、积极参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作为经济普查的第七业务组,我们认真学习普查方案,参加全市的普查培训会议,抽出专人参与对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七、取得的主要效益。面对新的农村经济形势,农调队适时进行经济运行分析,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各项改革进程的跟踪分析,搞好对经济发展走势的预测,密切关注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全市农村经济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农调队今年以来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与局领导重视、各科室的配合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密不可分。但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统计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有待更新和提高、统计分析缺乏深度、信息资料存在数量偏少、统计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等。新时期统计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克服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我市的农村统计工作迈上新的台阶而努力奋斗。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没有业务职能未履行;没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没有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没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没有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经公开。


2013年资产损益情况

上年度结余4.97万元,本年度收入43.68万元,其中,财政收入43.68万元,本年度支出43.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1.43万元,本年度净资产为5.49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了0.52万元。


2013年实名制情况

副调研员:张庆旭

其他人员:乔惠  郭延振  田艳玲  赵晓静  徐晶  代方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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