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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局多“抓手”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信息发布时间:2016-6-24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近年来,济宁市统计局始终把数据质量控制作为统计工作的核心任务和中心工作来抓,不断深化领导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法制建设等多举措构筑全方位数据质量保障体系,坚决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全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强化领导责任抓“一把手工程”。近两年济宁局先后出台《济宁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济宁市统计调查基本流程》、《济宁市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济宁市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等多项数据质量管理的细化落实办法,积极构筑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组织领导,近日召开全市统计局长座谈会,进一步深化提高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级统计机构把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数据质量控制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职责。以国家、省、市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为依据,建立全市数据质量控制考核办法,将各级各部门数据质量控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筑牢统计基础抓源头数据质量。济宁市局始终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源头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关键环节常抓不懈,千方百计不断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整体水平。建章立制促保障。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申报纳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着力实现县区、乡镇(街道)、企业、部门四个层面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全力打造先进完备的基层统计工作体系。积极开展基层调研活动。市局选取50家重点联系企业组织开展基层调研活动,每季度深入企业摸清查实生产运营情况,取得第一手基层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服务于党政决策。建立县乡政府统计人员联系企业统计工作制度。要求每个县乡统计人员联系辖区内若干个企业的统计工作,联系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负责督促企业开展好各项统计工作,核实企业统计数据,协调企业做好联网直报工作。

加强法制建设抓统计队伍提升。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统水平。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济宁实际,研究制定全市依法治统管理体系,除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执法检查等常规工作外,重点抓好统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企业统计能力,标本兼治全面提升依法治统水平。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机制。不定期随机抽选执法人员,到随机抽选的调查对象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其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以及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着力提升培训成效。一方面,济宁局严格年度培训计划的落实实施,计划规定每年开展2次涉及县区、乡镇(街道)、企业、部门四个层面的大规模集中业务培训和指导;另一方面,济宁市局以各项统计工作会议为载体,抓好“碎片”时间,创新培训理念,不定期邀请省、市专家开展专项授课指导,不断深化培训成效。通过实践不断完善全市统计人员培训体系,并以此抓手,不断提升统计队伍建设、统计法制建设能力和水平。初步统计,企业直报数据修改差错率每年递减10%以上,新增企业申报通过率亦显著提高,乡镇统计人员本科学历占比、高、中级统计师占比均明显提高。

实施强统战略抓网络平台建设。严格执行联网直报各项规定,不断完善网络建设,实现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光纤专线联网,确保名录库维护系统、联网直报系统、市县乡三级视频系统等网络应用的全面实施和安全运行。济宁局制发《统计信息化工作考核标准》,严格各级统计机构信息化管理和考核。济宁市统计局创新统计生产方式,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严格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近期,市政府印发《关于建设综合数据信息平台的通知》,明确由市统计局具体承担建设任务。下步将通过平台建设,有效抓取部门数据,以此规范部门统计行为、提高部门数据质量。进一步拓展平台数据信息应用范围,搭建分析平台,办好移动客户端,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建立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实时监测平台,对全市开工建设的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进度实时跟踪监测,有效防范投资领域数据失真现象的发生。建立名录库四上企业信息平台,推进企业管理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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