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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信息发布时间:2017-6-5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为了解全省能源供应、需求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山东省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山东省统计局对各市统计局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局、公司)的综合要求。各市和各部门应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要求,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制定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市、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市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搜集,并尽量避免与全省统计调查内容相重复。

  (三)本制度主要由基层年报表、基层定期报表、综合年报表、综合定期报表构成,这些报表反映能源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库存、购进、消费和能耗强度等情况。

  (四)资料来源及调查方法。“铁路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TL301表)由济南铁路局负责组织实施;“航空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MH301表)由山东航空公司和青岛航空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公路、水上运输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JT320表)由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石油生产企业石油产品生产、销售与库存”(ZY401表,ZS401表,ZH401表)、“石油销售企业石油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ZY402表,ZS402表,ZH 402表)和“天然气销售去向”(ZY403表,ZS403表,ZH403表)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公司的山东分公司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电力省际间输入、输出情况”(DL401表)由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能源平衡表(实物量)”(P303-1表)、“分行业能源消费量(实物量)”(P303-2表)、“分行业终端能源消费量(实物量)”(P303-3表)、“能源平衡表(标准量)”(P303-4表)、“分行业终端能源消费量(标准量)”(P303-5表)、“规模以下工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P306表)调查方法由各市统计局自行确定(除规模以下工业原煤生产单位);“地区能源消费与单位GDP能耗”(P406表)根据相关指标计算和填报;“全社会用电量情况”(P407表)由各市电力部门进行调查;其他年、定报报表由各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的范围对统计对象进行调查。

  (五)汇总上报要求

  1.“铁路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TL301表)由济南铁路局和山东地方铁路局报送汇总表;“航空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MH301表)由山东航空公司和青岛航空公司报送汇总表;“公路、水上运输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JT320表)由交通运输厅报送汇总表;“石油生产企业石油产品生产、销售与库存”(ZY401表,ZS401表, ZH401表)、“石油销售企业石油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ZY402表,ZS402表, ZH402表)和“天然气销售去向”(ZY403表,ZS403表, ZH403表)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公司的山东分公司分别报送汇总表; “电力市际间输入、输出情况”(DL401表)由山东各市统计局报送汇总表。

  2.“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205-2表)、“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205-3表)、“工业企业用水情况”(205-4表)、“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205-5表)、“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205-6表)和“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205-7表)属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的报表,由法人单位网上报送数据。

3.“能源平衡表(实物量)”(P303-1表)、“分行业能源消费量(实物量)”(P303-2表)、“分行业终端能源消费量(实物量)”(P303-3表)、“能源平衡表(标准量)”(P303-4表)、“分行业终端能源消费量(标准量)”(P303-5表)和“地区能源消费与单位GDP能耗”(P406表)由各市统计局报送综合表;“规模以下工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P306表)由各市统计局报送汇总表,有规模以下工业原煤生产的地区需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基层数据库,具体格式见能源统计处下发的基层数据处理程序;“全社会用电量情况”(P407表)由各市电力部门向各市统计局报送汇总表,再由各市统计局向省统计局报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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