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地方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搜集,并尽量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内容相重复。
(三)统计范围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四)统计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非金融资产投资、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等。主要指标有: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规模、联系方式、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控股情况、资产、负债、损益及分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用、利润、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计算机数量、电子商务采购、销售等。
(五)统计原则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六)调查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基层年报表的报告期为2016年1-12月,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前,市级统计机构2017年3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查询。
基层定报表“财务状况(F203表)”的报告期为2017年月报,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月后20日前,市级统计机构月后22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查询(1月免报)。
基层定报表“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表)”的报告期为2017年季报,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3、6、9、12月20日前,市级统计机构22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查询。
(七)上报要求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各级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八)资料来源及调查方法
所有报表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