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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信息发布时间:2017-6-5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2016年统计年报)

(一)为了解重点企业(及国家级技术中心)研发活动主要情况,摸清全省研发活动相对密集的工业、建筑业及服务业企业研发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山东省统计局对各市统计局的统一要求。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为年度调查报表。山东省统计局对重点企业研发及相关情况,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法人单位;特、一、二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法人单位研发项目和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均实施全面调查。

(四)本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分类标准及规定。各市统计局可根据本地区需求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

(五)各市统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基层数据。其中,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重点企业研发及相关情况基层数据,从联网直报平台上报企业相关研发基层数据。

(六)本制度中调查表式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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