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统计年报)
(一)为了全面反映我省社会综合发展规模、结构、速度和效益,评估社会综合发展水平;为政府管理部门制定发展政策和发展战略,检查和监督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提供依据;沟通各地区的社会综合发展信息,特制定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政府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省统计局对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部门和各地区应按照全省统一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根据省统计局拟定的社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
(三)本制度所需全部资料由各部门及各市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报送。
(四)本制度所列指标按当年统计口径填报,价值量指标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填报。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指标均应填报全年数或年末数。
(五)本报表制度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