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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工作处2018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时间:2019-3-15 信息来源:济宁市统计局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济宁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工作处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如下: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6657200960 

单位名称:济宁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工作处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海川路9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统计普查和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协调和实施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经济社会统计工作。

法定代表人:李守边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52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统计局

 

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工作处。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海川路9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济宁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工作处的批复》(济编〔2006〕109号)文件批准设立的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统计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科学有效地组织高新区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根据市统计局授权,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制度,组织、协调和实施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经济社会统计工作。按照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火炬统计报表制度》。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统计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统计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济宁市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工作处的批复》(济编〔2006〕109号)规定,本单位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8年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全面完成统计处承担的年度任务目标

2018年,高新区统计工作处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职能工作目标,认真开展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到人,均按照规定的时限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高新区加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高新区统计工作处荣获“科技部全国高新区统计先进单位”、,一名同志荣获济宁市委、市政府嘉奖,一名同志荣获市统计局先进个人称号,一名同志荣获市统计局优秀党务工作者。

1、完成各项统计报表任务。及时完成工业、能源、批零业、服务业、房地产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火炬统计、劳资、农业、科技等统计月报及季报、年报表工作任务,全面客观反映了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开展重点企业预报制度。每月预报区内40家重点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及时了解企业动态情况,特别是对数据波动较大的企业及时查询、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同时政府公信力普遍提升。

3、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活动,撰写统计预警分析。针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定期召开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如工程机械、生物医药、纺织新材料、汽车零部件、光电信息等产业开展调研活动,及时调查了解汽车贸易业、医药物流业、餐饮业等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撰写统计分析报告20期,受到领导和有关部门好评。两篇分析报告获奖,其中一篇获得全市统计分析一等奖,一篇获得全市统计分析三等奖。

(二)开展作风整顿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按照高新区管委会要求,集中开展作风整顿活动,对照单位及个人存在的问题,找差距、定措施、抓整改。  认真做好扶贫工作,定期走访困难户,了解村民所需、所想,了解群众迫切解决的主要问题,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当地街道办事处。

1、按照济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坚持做到每天“考勤、签到”制度;做到“今日事,今日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全体人员在上班时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工作效率明显提升。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办公用品采购等规范化、制度化。作风建设成效显著,坚持每月开展“廉情十分钟”活动,在每月全体人员参加的重要会议上,反复强调加强作风建设,通报国家、省、市、区各级纪委违反作风建设的典型案例,时时提醒大家,做到坚持不懈,警钟长鸣。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第四次经济普查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高新区管委会正确的领导下,从6月份开始,经过调查员半年的艰苦努力,高新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经过普查员选调、培训、普查宣传、划分普查区、摸底、普查登记、采集普查照片信息、查遗补漏、数据评估、数据上报、数据修改等,全区顺利完成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涉及我区近170个普查小区,清查法人单位10894个、产业活动单位1198个、个体户14675个,法人单位比第三次经济普查增长2.5倍。(四)全力组织实施《火炬统计调查制度》,高质量完成报表任务

按照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执行《火炬统计调查制度》,及时编制上报科技部火炬统计报表。统计处全员参与,组织培训区内外620余家工业企业填报企业概况、经济概况、人员情况、主要产品概况、企业科技活动情况、企业科技项目概况等报表。统计处认真参加科技部业务培训会议,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对企业开展业务培训、报表审核、查询、修改、数据处理、数据上报,参加科技部数据联审等一系列工作,得到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领导的高度评价,高质量完成报表任务。

(五)积极做好科技统计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在高新区开展工业、服务业、科研机构研发投入统计工作,与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密切配合,对区内近70余家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单独开展业务培训,对上报项目研发投入集中会审,对重点企业进行业务指导,通过实行以上措施,全面准确反映全区科技统计特别是研发投入数据质量,高新区研发投入占GDP比重3.57%以上,明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六)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荣获市级文明单位。按照高新区管委会要求,及时到指定地方开展创城值班,自觉遵守各项制度,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高质量完成了2018年各项统计年报和月报任务

完成了高新区节能监测统计工作,完成了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同时做好规模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业企业、餐饮住宿企业、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等“四上企业”申报工作,全年新增规模企业161家,新增企业数量全市第3位,为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增加新动能。同时,按照科技部和省科技厅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国家科技部火炬统计工作和省科技厅园区统计工作。

(二)及时搜集、整理省内国家高新区统计资料,做好对比分析
按照季度搜集、整理、加工省内12家国家高新区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对比,找出与潍坊高新区、济

南高新区、青岛高新区等地产业发展的差距,提出加快发展建议,受到广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普遍赞同。

(三)开展四新经济监测。及时反映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成就,加工整理反映新旧动能转换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及时提供监测信息。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我单位虽然高质量完成了市统计局和高新区管委会布置的各项任务,但统计分析、统计报告等统计成果质量有待于提高,对规模企业统计业务培训需要加强,对企业调换统计人员需要加大指导力度,我们需要继续努力。企业基层基础工作需要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整改措施

我们要迎难而上、敢于担当,切实将“一个目标、四个转变、四个中心、四种能力”要求消化吸收转化应用到具体工作中去,紧紧围绕市统计局和高新区管委会中心工作,千方百计搞好统计分析监测,为加快建设政府大数据中心、经济社会动态监测中心、国民经济核算中心,加快建成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现代统计服务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1、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着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始终把统计放在全国、全省、全市大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审视济宁统计工作,搞好各项统计普查调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创新统计手段,全面提升统计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统计改革需求。

2、我们将勤于动手、勤于动笔,将工作成绩转换成统计数据,深入开展统计调研,全面反映四新经济发展,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3、进一步开展街道统计站、企业统计业务人员培训,学习《统计法》。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健全、完善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统计服务水平。

4、加强统计业务学习。进一步加强统计业务知识、大数据及互联网知识学习,特别是统计业务新知识,及时准确反映经济新动能、经济新模式的发展变化,学习互联网及大数据知识与统计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统计工作的新要求。

 

2018年资产损益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上年度结余28.67万元,本年度收入237.18万元,其中,财政收入237.13万元;本年度支出158.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8.21万元。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107.16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了78.49万元。

 

2018年实名制情况

主任:李守边

其他人员:冯景庞  尤睿翀  刘睦  周亢亢  宫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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