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通告
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2018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时间:2019-3-15 信息来源:济宁市统计局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如下: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6657200885

单位名称: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上级提供统计普查数据资料,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普查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开发应用;普查员业务培训、指导。

法定代表人:张冬青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统计局

 

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的批复》(济编〔2002〕20号)文件批准设立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统计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依法普查,为国为民。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普查条例研究制定各项普查工作的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查人员的培训和资料的搜集、汇总、上报,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普查工作,对数据资料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统计分析。

(二)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和部门相关行政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和管理。

(三)全市经济社会统计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统计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统计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济编办〔2002〕36号)规定,本单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综合科和普查科。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8年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统计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全力全程参与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工作。组织实施第四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业务培训、普查区划分、两员选聘、经费申请、普查宣传、部门名录收集比对、清查摸底、督导调度等各项工作。草拟、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18﹞42号),筹备、组建了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发了《济宁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内设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积极与编办、民政、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对接,共商普查工作方案,联合下发通知,充分调度部门参与经济普查的积极性。印发了《关于建立县市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包保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实行普查全程跟踪督导检查,确保普查关键环节工作落实落细、执行到位、取得成效。
    2、积极组织开展“四上”企业申报纳统工作。建立健全“四上”审批纳统绿色通道。按月度、年度,对新增、成长为“四上”的企业及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及时组织申报,严格审核,及时纳入联网直报平台;对衰减、关停、注销的企业,及时做好退出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申报各类单位3672家,通过省级审核的达3550家,申报审核通过率为96.68%,居全省17市前列。
    3、认真做好“多证合一”下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顺应国家行政登记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五证合一”、“多证合一”政策,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组织开展名录库管理业务培训,持续加班加点,按月度对工商行政登记记录新增、变更、注销单位进行比对,完成了月度维护核实更新。高质量完成了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等工作。没有出现错报、迟报现象。
    4、及时做好“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年报、月报审核工作。按照省局要求,完成了“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报、月报基本情况的审核验收工作,确保“一套表”信息的及时更新,有效的保证了调查单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
    5、对符合“厚道鲁商”条件的企业做了遴选、推荐。调查、审核、评价参评企业在执行统计法规、制度中的守法情况,推动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质量的提升。
    6、认真做好“非四上”单位抽样调查样本单位规范管理工作。联合对各项抽样调查的样本单位开展比对核查工作,规范了抽样调查样本单位的统一管理。经过严格细致的实地核查、证照比对等,确定了单位类型、经营状态等信息,进一步明确了样本单位的真实性。
    7、提高统计普查对外服务水平。不断完善服务水平,加大对外服务力度,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参与济宁市数据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向各级政府、社会公众提供名录库、“四上”企业各类汇总分析信息。
    (二)发挥统计监督与服务职能,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1、及时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公众提供全市名录库、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汇总信息。按照国家和省局规定,准确及时提供《分县区、分专业新增“四上”企业个数》,通过《济宁经济社会监测月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优质服务。
    2、提供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将通过国家审核批准的“四上”企业,反馈给各县市区,纳入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及时将一套表平台“四上”企业变动情况,提供给市委、市政府,为党委政府研究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及时向各专业提供相关信息,促进一套表平台数据采集、审核质量。
    3、积极向市委宣传部提供企业统计守法情况。按规定要求,按照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厚道鲁商评选工作要求,调查、提供参评企业的统计守法情况,宣传我市优秀企业。
    4、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监测预警水平、对外服务水平,推进全市文明建设。立足本职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将普查中心工作具体化、责任化,以一流的内部管理水平,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利用网络及相关平台公开公布法人管理信息。便于工作查找统计普查中心基本情况,方便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联络、沟通,方便向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服务。
    2、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内部管理和工作制度,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以制度提高社会效益。
    3、及时提供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有关信息资料。按照规定,准确及时为党委政府及社会公众提供名录库有关信息。
    4、提供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将通过国家审核批准的“四上”企业反馈给各县市区、各专业,纳入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并及时提供变动情况给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公众。2018年全市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纳入“四上”企业一套表平台的个数在全省前列。为全面反映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5、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供对策建议,用统计手段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发布统计年鉴,组织撰写分析、快讯。

6、努力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对外服务水平,推进全市文明建设。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立足岗位,推进全市文明建设。

7、社会评价和业务主管部门评价优良。市局党组多次对普查中心承担的名录库管理、“四上”审批、经济普查工作、第一支部的工作,给予高度赞扬表扬。普查中心人员也分别荣获全市市直机关综合考核优秀人员称号,荣获全市优秀统计分析一等奖,所在党支部被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人员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普查中心在设立时核定编制8名。近年来,承担任务逐年大幅度增加,承担经济普查工作,参与农业普查、人口普查,承担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四上审批等常规工作。同时,根据全局工作需要,还要承担全局性的其他工作,业务工作量和人员偏少的矛盾非常突出。根据当前普查中心工作和人员实际,建议进一步增加人员编制,缓解工作多和人员少的矛盾问题。
    2、相同工作职责、不同编制的管理待遇差别问题。从批准成立时起,普查中心就承担着政府统计、普查的行政职能。但是,事业单位人员在人员使用、工资补贴等问题上存在着明显差别。我们要按照十九大提出的完善统计体制的要求,积极建言献策,推动统计普查中心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建议按照参照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省统计局普查中心的编制管理模式,对具有行政职能的、管理岗位的人员实行“参公管理”。

 

 

2018年资产损益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上年度结余7.39万元,本年度收入88.52万元,其中,财政收入88.52万元;本年度支出88.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8.52万元。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7.39万元,与去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化。

 

2018年实名制情况

主任:张冬青

其他人员:闫庆兰  张宝民  冯兴岱  张朋  刘朋  孔伟  曹义超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