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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傅明先就做好统计督察工作提出要求
信息发布时间:2020-1-3 信息来源:济宁市统计局

 12月31日,济宁市委常委会议集体学习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书记傅明先就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做好统计督察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增强统计法治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重要批示,中办、国办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国家统计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计督察是继环保等督察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次全国性的大督察,充分说明了数据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力度,有效治理和净化数据生态环境,提升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二要筑牢统计基层基础。抓好基层统计工作是提高数据质量的关键,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能力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和源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体制机制,突出抓好乡镇(街道)统计站、各类开发园区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企业、村居统计人员培训力度,落实相应补贴待遇,推进高级职称向基层延伸,拓宽基层统计人员发展空间,稳定基层统计队伍,弥补基层薄弱环节,防范化解基层风险,夯实源头数据质量。三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统计工作涉及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数据风险防控面广量大,“双随机”执法检查已成常态,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构建监控严密、运转高效的监督网络,建立“管行业、管统计、管监督、负全责”的质量责任体系,强化统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推动依法治统向基层和各领域延伸,打造经得起检验的数据生产和监督体系,有效防范化解数据质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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