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市局要闻
济宁市“七个加强” 安排部署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信息发布时间:2020-3-2 信息来源:济宁市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2月28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济政发〔2020〕4号),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准确把握人口普查的内容和时间,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从加强宣传动员、确保经费落实、强化人员配备、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提升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做好落实,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济宁市政府确定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是要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普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设立普查小组,充分落实属地责任,各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和中央、省属驻济单位要设立普查办公室,认真做好普查工作。要广泛引导、深入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鼓励采取政府服务外包方式开展普查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动员。要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横幅、海报、临街LED屏等户外广告,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是加强经费保障。全市各级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五是加强普查力量。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吸纳网格员、计生员等熟悉基层情况的人员加入“两员”队伍,确保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精心组织开展好普查业务人员和“两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是加强智能化应用。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登记,鼓励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全市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和人口大数据平台,提高人口普查的智能化水平。

七是加强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数据质量管理贯穿于普查全过程,落实到工作各环节,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