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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2019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时间:2020-5-18 信息来源:济宁市统计局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如下: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6657200885

单位名称: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上级提供统计普查数据资料,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普查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开发应用;普查员业务培训、指导。

法定代表人:张冬青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统计局


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的批复》(济编〔2002〕20号)文件批准设立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统计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依法普查,为国为民。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依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研究制定各项普查工作的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查人员的培训和普查资料的搜集、汇总、上报,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普查工作,对数据资料的质量进行监督、评估和分析。

(二)根据国家统计制度,管理、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依据经济普查资料和各级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为经常性统计调查提供基础信息。

(三)依据全国统一的“四上”企业审批程序,组织实施企业申报和逐级审核、审批、纳统工作,管理全市统计一套表单位库。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统计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统计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19〕106号)规定,本单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设置综合科、普查科、调查一科、调查二科4个内设机构,配备科级领导职数4正4副。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9年业务开展情况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高效履职,圆满完成经济普查和基本业务工作

1、全力全程组织实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国务院部署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以来,市统计普查中心全体同志全程参与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圆满完成了普查登记、检查督导、质量抽查等行政执行工作。一是制定调度通报制度,全方位跟踪监督普查质量。对普查重点任务、关键节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及时解决普查入户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严格质量标准、创新方式工作。以“查全单位、查实人数、查准单位类型”为主要目标,按照“统一组织、部门参与、专业联动、重点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了业务咨询首问负责制、逐级调度制度、统一问题答疑机制、普查编码工作制度等四项保障机制,严格做到坚持地毯式普查登记、坚持部门协作、坚持查遗补漏、坚持重点领域全聚焦、坚持工作质量全提升等五个质量管控措施。创新指导方式,拍摄了《入户访问技巧示范电教片》,得到广泛应用。三是制定防风险预案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先后制定了《跨专业联审职责分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等工作制度,保障普查工作有章可循,守好数据各道关口;制定审核要点、增加审核公式,做到随传随审,加班加点,及时将不符合实际的数据及时反馈核实。四是顺利通过省级、国家级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按照抽查工作细则,组织完成市、县两级数据质量抽查及整改工作。顺利通过了省级、国家级事后质量抽查,受到省和国务院经济普查质量检查组的充分肯定。五是组织开展了公报编辑、资料开发、总结表彰工作。召开了普查公报编辑培训会,开展了业务技术总结、工作总结,组织开展了国家、省级、市级经济普查表彰活动。

2. 积极组织开展“四上”企业申报、审核、纳统工作。一是畅通“四上”审批绿色通道: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通知》(济政办字﹝2019﹞52号),明确“升规纳统”职责分工,按照“党委政府全面领导、统计部门业务指导、行业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依法规范报表”的工作模式,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摸排梳理,建立了“准四上”企业库,加大对“准四上”企业库的重点监测,加强对已入库“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指导。二是积极为申报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编辑印发《升规纳统工作指导手册》,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标准和国家、省、市审核工作要求,规范审核工作程序,对新增、成长、变更、退出的“四上”企业及在建项目,及时组织申报、审核。三是及时组织申报、审核、纳统: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工作制度,规范审批工作程序,按月度、年度,对新增、成长的“四上”企业及在建项目,确保“四上”企业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将符合标准的企业纳入“四上”库,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及时退出。全市2019年月度、年度经省、国家统计局审批通过的新增“四上”企业审批通过率,连续四年居全省前列。

3、及时做好“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年定报表。按照“一套表”调查单位报表制度,按时完成基本情况的审核验收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县市区上报的月度调查单位属性指标修改信息,确保“一套表”信息的及时更新,有效的保证了调查单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

4、认真完成“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工作。严格按照省局文件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分别核查辖区内的“一套表”调查单位,要求核查人员严格标准要求,深入到每个单位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对单位认定的准确性、存活的真实性、规模的达标性以及信息的准确性一一核查。提升技术支持,筛选出重点关注企业;加强专业协作,开展市级复查,成立三个复查抽查工作组,现场实地复查“一套表”调查单位。

5、认真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质量管理,开展了业务培训,严格按照统计制度和普查年度工作要求管理、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没有出现错报、迟报现象。

(二)积极发挥统计普查机构的监督与服务职能

1、及时为党委、政府及社会公众提供名录库、一套表单位基本信息。准确及时提供《分县区、分专业新增“四上”企业个数》,通过《济宁经济社会监测月报》发至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撰写的统计分析特别是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3篇统计快报分别转发相关职能部门,发挥了监测、预警等统计监督职能。

2、提高统计普查机构的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参与大数据、四经普大数据平台建设,通过“济宁统计信息”内外网平台、“数据济宁”微信平台、《济宁经济社会监测月报》等多种媒介,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单位名录库和 “四上”企业相关信息,加大服务力度。

3、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推进全市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文明单位和全国统计先进集体的创建活动,以一流的内部管理水平,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利用网络及相关平台公开公布法人管理信息。便于公众查找统计普查中心基本情况,便于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联络、沟通。

2、及时提供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一套表调查单位情况。及时提供和公开发布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服务。及时将通过国家审核批准的“四上”企业反馈给各县市区,纳入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

3、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供对策建议。及时发布统计年鉴,组织撰写分析、快讯,用统计手段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4、努力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推进全市文明建设。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立足岗位,推进文明建设。

5、社会评价和业务主管部门评价优良。我们承担的第四次经济普查、“四上”企业审批纳统、名录库管理等工作,均处于全省前列,市局党组多次对市统计普查中心给予表扬。一是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被国务院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通过省级、国家级适合质量抽查验收,受到国务院经济普查质量检查组的高度赞扬。二是统计普查中心多名同志受到多项奖励:张冬青、闫庆兰等2名同志荣获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个人”;郗芳、韩晶、张朋、刘睦等4名同志荣获“省级先进个人”。张冬青同志荣获“全市市直机关综合考核嘉奖”;闫庆兰同志荣获 “全市市直事业单位综合考核优秀”、“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学习强国先进个人”;刘朋同志被中共济宁市委授予“济宁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孔伟同志被市总工会授予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三是党务工作、文明创建、创全国先进集体获丰硕成果。闫庆兰、郗芳先后担任市统计局机关第一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第一支部连续两年被授予“全市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市统计普查中心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共产党员先锋岗”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人员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近年来,普查中心承担任务逐年大幅度增加,业务工作量大和人员偏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建议进一步增加人员编制和人员配置。

2、相同工作职责与不同编制的管理问题。从批准成立时起,普查中心就承担着政府统计、普查的行政职能。建议参照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省统计局普查中心的编制管理模式,明确普查中心在国情国力普查中的行政执行、行政确认、行政监督的职能职责。


2019年资产损益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上年度结余7.389809万元,本年度收入134.702864万元,其中,财政收入134.702864万元;本年度支出1347028.64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47028.64元。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7.389809万元,与去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化。

2019年实名制情况

主任:张冬青

其他人员:冯兴岱 张宝民 冯景庞 张 朋 刘 朋 孔 伟  曹义超 刘 睦 闫庆兰 尤睿翀 周亢亢 宫 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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