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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2020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时间:2021-3-30 信息来源:济宁市统计局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如下: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6657200885

单位名称: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上级提供统计普查数据资料,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普查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开发应用;普查员业务培训、指导。

法定代表人:张冬青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统计局

 

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的批复》(济编〔2002〕20号)文件批准设立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统计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依法普查,为国为民。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依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研究制定各项普查工作的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查人员的培训和普查资料的搜集、汇总、上报,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普查工作,对数据资料的质量进行监督、评估和分析。

(二)根据国家统计制度,管理、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依据经济普查资料和各级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为经常性统计调查提供基础信息。

(三)依据全国统一的“四上”企业审批程序,组织实施企业申报和逐级审核、审批、纳统工作,管理全市统计一套表单位库。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统计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统计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19〕106号)规定,本单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设置综合科、普查科、调查一科、调查二科4个内设机构,配备科级领导职数4正4副。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


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在济宁市统计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市统计普查中心在市统计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积极履行政府统计工作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四上”企业纳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和“一套表”单位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统计局名录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受到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表彰。“四上”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充分肯定。

(一)履职尽责创新开展名录库及企业升规纳统工作

1、高效完成“四上”企业入库纳统及创新工作。纳统工作提质增效,2020年新纳统企业1581家,居全省第四位。一是强化政府推动、部门联手督导企业申报纳统的工作力度。深化落实济政办字(2019)52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通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纳统”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推进“党委政府全面领导、统计部门业务指导、行业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依法规范报表”工作模式。二是在全省率先建立“准四上”企业监测制度和监测平台。2020年4月制定并在全市推行《“准四上”企业定期报表制度》,在任城区开展“准四上”监测试点工作, 6月召开全市“准四上”企业监测试点工作现场会,部署“准四上”企业监测工作。《山东统计》全文刊载《企业“升规纳统”的济宁实践与思考》。三是率先建立部门联席办公制度,与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结合国家完善名录库更新维护机制改革试点,充分借助部门行政优势,深度挖潜,解决企业申报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解决已达标企业漏报、瞒报问题。2020年7月,在全省企业入库纳统情况核查中以已纳统率居全省第三、疑似未纳统率全省最低的核查结果,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表扬和省局认可。四是全市统计创新试点加速推动企业升规纳统工作。7月市局印发《关于开展县级统计改革试点加强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通知》,鼓励创新探索,跟踪指导汶上梳理升规纳统实践经验,形成“网格监管、发现甄别、归类推送、培育扶持、问题整改、升规纳统”六步工作法。11月省统计局印发《关于学习借鉴济宁市升规纳统创新做法的通知》,在全省推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升规纳统”工作给予批示、赞扬,市政府督查室发文对市统计局、汶上县给予通报表扬。

2、探索创新承担名录库更新机制国家试点工作。2020年我市被国家统计局选为名录库更新机制改革试点市(14市),先行先试,探索名录库管理的可行性办法。一是高点定位,政府牵头启动试点工作。市政府组织召开名录库国家试点相关部门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统计局局长部署试点工作。二是提高站位,从顶层设计与基层实施的角度探索方法路径。在全市推行国家试点方案的同时,结合全市统计改革创新,重点在汶上、任城梳理名录库管理与企业升规纳统的经验。三是政府主导,强力推进部门数据收集整理。率先与税务部门签订协议,启动十部门信息收集工作,收集信息232万条。四是实地验证,对接研究部门资料转换情况。召开部门资料转换阶段培训会、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实地核实验证工作,实地调查企业、非企业800家,探索部门资料利用的可行性。五是深度参与,代表省局参加国家数据整合集中办公。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全国数据整理集中办公,得到国家局的肯定。六是积极核实,验证企业活跃度状态。核实单位1.3万家,探索名录库管理制度改革中对重点单位的界定与管理方法。七是认真完成高质量的试点工作报告。聚焦重点问题,全面细致梳理和归纳,为国家统计制度改革提供可行方案。

3、认真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质量管理,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完成基本单位维护更新,2020年维护更新基本单位信息9.5万条。

4、严格执行“一套表”调查单位报表制度。按时完成基本情况的审核验收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县市区上报的月度调查单位属性指标修改信息,及时做好“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年定报上报工作。

5、认真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后续工作。顺利完成经济普查总结表彰工作。完成《济宁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发布和《济宁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年鉴》编辑工作。

6、协助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派出精干力量承担全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业务组组长,完成人口普查工作。

(二)积极发挥统计普查机构的监督与服务职能

1、坚持党建统领、文明创建引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对标党建目标和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党的决定,积极承担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承担文明单位复审材料整理申报组的工作,参与文明城市的创建活动,以一流的工作业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2、及时为党委、政府及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单位信息。及时提供《分县区分专业新增“四上”企业个数》,通过《济宁经济社会监测月报》发至党委、政府,撰写的统计分析、快报发至相关职能部门,发挥了监测、预警等统计监督职能。

3、提高统计普查机构的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通过“济宁统计信息”内外网平台、“数据济宁”微信平台、《济宁经济社会监测月报》等多种媒介,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单位名录库和 “四上”企业相关信息,加大服务力度,提升服务水平。

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及时公开公布法人管理信息。便于公众查找统计普查中心基本情况,便于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联络、沟通。

2、依法提供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一套表调查单位情况。及时提供和公开发布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服务。及时将通过国家审核批准的“四上”企业反馈给各县市区,纳入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及时发布统计年鉴,组织撰写统计分析、快讯,用统计手段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服务高质量发展。

3、社会评价和业务主管部门评价优良。我们承担的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四上”企业审核纳统、名录库管理等工作质量,均处于全省前列,市委、市政府、市局党组多次对市统计普查中心工作给予表扬。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荣获国务院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表彰,市统计普查中心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共产党员先锋岗”。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人员与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近年来,普查中心承担任务逐年大幅度增加,业务工作量大和人员偏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尽可能的增加在岗人员力量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2、工作职责与人员管理问题。统计普查中心承担着政府统计、普查的行政职能,建议进一步完善其编制管理模式,明确在国情国力普查中的行政执行、监督的职能。

 

2020年资产损益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上年度结余7.39万元,本年度收入143.65万元,其中,财政收入143.65万元;本年度支出151.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2.73万元。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12.84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9.35万元。

 

2020年实名制情况


主任:张冬青

其他人员:冯兴岱  张宝民  冯景庞  张朋  刘朋  刘睦  孔伟  曹义超  闫庆兰  宫迎  周亢亢  尤睿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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