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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2020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时间:2021-3-30 信息来源:济宁市统计局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如下: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F4985062XN

单位名称: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共青团路19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组织实施调查、汇总、分析以及搜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信息,规范、指导全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法定代表人:梁立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9.7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统计局

 

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共青团路19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批复》(济编〔2006〕11号)和《关于设立济宁市数据管理中心的批复》(济编〔2016〕59号)文件批准设立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统计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反映社情民意,构建和谐社会。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为党委政府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社情民意信息。

(二)及时掌握、反映群众对社会经济建设、政治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工作动态和实际成效的直接感受等舆情信息。

(三)密切关注、及时反映民众对社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和以及突发事件的态度与看法。

(四)对政府部门和行业部门等的政风、行风、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对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进行满意度测评,及时反映百姓对部门形象和施政成效的评价与看法。

(五)承担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机构布置的任务。

(六)收集、整理和提供其他统计调查信息。

(七)承担社情民意业务培训、指导。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统计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统计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批复》(济编[2006]11文件)规定,本单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

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济宁市统计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特色,完善机制,继续推进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建设,建立完善社情民意调查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理论学习放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种学习教育活动,认真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定期整改,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学习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学习统计新知识新方法,不断学习更新统计改革发展新知识、新理念,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不断做好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学习、完善社情民意调查各项规章制度。为不断完善社情民意调查规章制度、创新现代电话调查的工作方式方法,学习先进市地的工作经验,结合近年来调查工作实际,完善了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工作管理基本制度》、《调查访问现场监管及监管质量审核制度》、《工作纪律》、《访问员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现场监听、巡查、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流程,为提高调查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优化号码资源。为提高12340社情民意调查访问覆盖面,提高调查对象的精准度,进一步加强与通信部门联系合作,对全市电话号码库进行上半年更新维护,协调运营商按服务基站提供电话号码,确保系统随机组号覆盖全市所有电话号段,增强样本代表性,使社情民意调查结果更加真实反映民情民意。

(四)进一步规范访问员选用、培训。对访问员进行常规技巧培训,为全面提升访问员的调查访问质量。印发《民意调查工作手册》、《访问员培训教材》、《调查访问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学习材料,克服疫情影响,5月份组织开展了对访问员的基础培训,规范调查项目开始前的项目培训,提高话务员的职业道德、访问礼仪、访问技能技巧等业务水平。

(五)加大信息化投入,不断完善调查中心软硬件设备。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与联通公司、上海南康公司沟通,升级扩容电话调查线路至100路,升级12340热线接听软件系统,并同步更新完善调查软件及相应硬件设备,确保调查软硬件保持最佳状态,提高了调查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了民意调查中心调查水平。

(六)创新服务方式,优质高效开展民意调查。针对社会热点、民众关心的问题,积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委托的调查任务,开展了多次专项调查,提供了大量详实的信息服务,2020年,共开展调查项目30个,调查成功样本近18.7万余个。

一是服务大局,做精重点项目。按照济宁市考核监督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争创群众满意度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了2次全市民生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为做好此项调查,精心准备,完善措施,制定调查方案,争取调查经费,更新维护了电话数据库,维护更新了调查硬件、软件系统,开展对访问员进行访问纪律和操作、访问技巧等方面的培训,调查过程采取全程录音、全程录像,市纪委市监委机关选派监督员进行现场巡查,调查成绩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监督员、受访县(市、区)考核工作负责人、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同志共同签字确认,保证调查工作客观准确。为做好调查结果的运用反馈工作,对群众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查找各类问题7500余条,撰写分析报告,为不断提高我市群众满意度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突出重点,做优传统优势项目。组织开展了全市扶贫干部帮扶责任落实情况电话调查。对全市3万月名扶贫干部进行了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价工作,共成功调查22511个样本,为我市进行精准扶贫提供了重要依据。组织开展了市直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对市直144个事业单位开展年度考核社会评价工作,调查对象包括社会群众、服务对象、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个群体,共调查样本8640个,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提供了重要依据。开展了全市公安系统群众安全感调查。今年9月、12月份,对全市193个派出所开展了3次群众安全感电话调查,调查样本39678个,及时整理录音反馈市公安局,为提升我市群众安全感做出了积极贡献。

此外,还承担了市下派办委托的民意“5”来听群众满意度调查以及环卫网格员调查、创建卫生城市调查、移风易俗满意度调查等各类市级调查工作,为准确、客观地评价各地各部门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

多渠道拓展信息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民意调查工作的社会认知度、理解度、参与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加强宣传,提升品牌形象。利用民调中心彩色LED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出字幕,宣传民调工作和12340社情民意调查热线,提高社会公众对民意调查的知晓度。二是充分利用调查报告、工作动态、政风行风热线、微博、微信和统计信息内网等渠道,宣传介绍中心各项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提高影响力。三是制作了背景墙和宣传栏,介绍民调中心职能和工作开展情况,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对民调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二)积极沟通协调,加快新调查办公场所建设。由于现有调查办公场所年代久远,空间有限,极大的制约了工作进一步拓展,我中心积极协调,争取到400余平方米新办公场所,现装修工作已基本完成,预计年后正式投入使用。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在工作中存在着机构不健全,调查手段单一、话务员招聘难、人员不固定、人员素质不高以及主动为党委政府服务的调查少、民调工作的人员偏少等问题。

(二)整改措施

今后工作中,将积极申请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与专业调查机构合作,破解了调查员招募使用难题。组织开展全市社情民意调查业务知识培训班、访问员访问技巧及调查软件操作培训班,提高话务员素质。提升质量,打造精品调查项目。在做好重点调查项目的基础上,积极拓展调查范围,力争更多项目纳入民意调查范围,形成一批影响力强、权威性高的精品项目,党政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力争市直部门委托的调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为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提供保障。

 

2020年资产损益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上年度结余9.79万元,本年度收入137.27万元,其中,财政收入74.51万元;本年度支出147.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4.04万元。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23.37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13.58万元。

 

2020年实名制情况

主任:梁立

其他人员:刘振   邓天羽  张力元  徐冰  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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