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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统计数据中心2020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时间:2021-3-30 信息来源:济宁市统计局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济宁市统计数据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如下: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MB2858617J

单位名称:济宁市统计数据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3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处理工作;承担全市统计信息数据库、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统计信息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承办市统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定代表人:徐冰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统计局

 

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统计数据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13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 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济宁市统计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处理工作;承担全市统计信息数据库、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统计信息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承办市统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组织制定统计数据中心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具体的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并指导全市统计系统数据中心建设;做好全市统计信息数据库、网络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承担统计信息相关的咨询服务;在日常统计调查、国情国力调查、统计数据分析中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新时代统计工作新体系;健全完善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数据资源管理、发布和服务体系 ;加强互联网、云计算和空间地理信息技术与大数据综合运用,构建社会经济数据分析、研究、监测和开发的平台机制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编制宏观经济数据目录,建设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推动宏观经济数据共享共用;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法人库建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主任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拟定和修订单位章程;审定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单位重要业务活动计划;审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履行人事管理职责;审议和批准单位财务预算和决算;审议和批准收入分配方案;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编写和发布年度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行政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统计局的决议;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三条   根据《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济宁市数据管理中心的批复》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信息科、技术科等3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综合科: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体系的设计与建设,负责中心建设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的制定;负责做好统计信息化培训、中心财务预算制定、单位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负责行政公文处理、印章管理、文件传递、审核发布通知公告和信息动态等工作;

信息科:负责数据分析研究、信息管理发布、数据应用推广、专项课题研究、建模分析设计等数据开发应用有关工作,负责中心研发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实施,接受网络信息咨询并向用户提供支持服务,接受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委托及中心领导交办的各类数据研究开发任务;

技术科:负责中心建设项目的技术实施及运行管理,包括方案设计、技术论证、软件开发、硬件采购、网络维护、运维管理,负责本单位数据存储管理、硬件设备管理、数据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及机房管理工作,负责网络设备及线路的日常管理。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20年1月30日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统计数据中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

济宁市统计数据中心在济宁市统计局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依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各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守初心,勇担抗疫使命。统计数据中心全体人员在局党组的正确引领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坚守初心,牢记使命,不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尤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中心全体人员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勇担抗疫使命,四名同志冲在抗疫一线,为全市抗疫工作贡献力量。

(二)积极推进“一库三平台”建设。今年以来,数据中心积极推进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简称“宏观库”)、准四上企业监测平台、疫情期经济监测快报平台和综合月报平台建设。

一是宏观库建设。济宁市宏观库是全市六大基础库之一、是市统计局承建的重点工程。自2018年底开始需求分析、功能设计以来,市统计数据中心全力以赴,协调专业和公司力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6月24日,宏观库项目通过验收评审专家组验收。目前,宏观库融合了财政、税务、金融、银行、邮政、供电等20余个部门的宏观数据。自建成以来,分配部门账号1706个,创建角色用户权限29个,累计加载数据332万条,自动检索转载国内外优秀宏观经济分析、研究报告上万篇,网站每月平均访问量在1000多人次以上。自2019年8月实现与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换平台数据联通,每月同步数据信息,为济宁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提供最新经济运行监测、重点项目监测、四新经济监测、经济预测分析等数据服务。

二是“准四上”企业平台建设。数据中心和普查中心协作攻关,搭建“准四上”企业监测平台,通过导入税务等相关数据,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自动识别企业经营规模,对于达到“四上”标准80%的推送待核实名单,基层人员利用手机app程序端实地核实、现场采集、打点定位核实确定“准四上”企业,确定为“准四上”的企业按照《“准四上”企业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按期报送调查表。监测平台实现对“准四上”企业多部门动态监测和培育工作,加速“准四上”企业成长壮大,确保达标企业及时纳统,有力支撑经济增长。经过在任城区试点,已在全市所有县市区推广使用,省局领导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三是服务全局搭建经济监测旬报平台。年初疫情期间,交通管制、企业停工停产,为快速、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复工达产、经济社会运行情况,数据中心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搭建疫情期间经济监测旬报平台,通过网络采集“四上”企业生产运营数据,自动化生成经济监测旬度报告,第一时间呈送党政领导。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全面准确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及时研究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了高效的统计服务。

四是建设智能综合月报平台,提高综合统计工作时效性和自动化水平。数据中心联合综合科,共同打造智能化经济监测月报系统,实现了经济监测月报数据汇总、加工、编辑排版全流程自动化、智能化,提升了统计数据的生产效率,确保了统计数据的及时性、有效性。形成台上办公、台上集成、台上发布新模式,有效解决统计数据发布及共享不及时、信息化手段落后等问题,走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可拓展的“平台+”新路子,持续推动统计现代化发展。

(三)全力做好七人普数据处理工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10年一次的大型国力国情调查,数据中心全力支持人普工作,半数以上的同志全程参与普查工作,从普查区划分与地图标绘到综合试点、从两员选聘到业务培训、从普查动员与宣传到普查摸底与登记工作、从比对复查到质量验收,不畏艰难、勇挑重任,圆满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四)立足统计服务全局,做好技术保障工作。作为全市信息化建设的实施者和全局信息化工作的保障者,数据中心举全员之力,做好全市信息化建设和安全运行保障工作,积极参与名录库改革试点工作,服务专业做好企业一套表运行技术服务、视频会议调试、社情民意调查技术支持以及日常设备购置及维修工作。

全力做好办公室搬迁技术保障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数据中心全体同志以大局为重全力做好各项技术保障,不顾收拾自己的物品,为全局各位领导、各个科室安装调试计算机设备和网络,保障全局在新办公区迅速开展工作。

“数据济宁”微信公众平台持续发力,不断提升统计宣传影响力。全年共发布文章541篇,在全国统计调查系统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全国排名第21位,全国市级排名第8位,热文榜省市排名第3位。

(五)大力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信息共享开放是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已纳入年度考核。数据中心积极准备,召开业务科室会议讲解培训信息共享开放目录梳理编制,协调合作公司对接大数据中心建立数据链接端口,多次上报共享开放资源目录。全年,共上传挂接共享开放目录256条,开放目录121条,共享开放目录数量在全省统计系统同类部门中名列前茅。

(六)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示精神,推动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基层见实效,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市统计局研究决定在县区开展统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省统计局对此予以高度肯定和支持。数据中心在技术上全力支持县区试点工作,将工作权限下放到县区,同时将平台技术转让给县区,保证县区试点信息化建设正常开展。

(七)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工作。2020年是济宁创建文明

城市攻坚之年,也是我局文明单位复审之年,中心全体同志服从组织安排,积极投身文明创建工作。全体同志按照排班要求按时按点坚守路段、社区值班岗位,认真维护路段、社区文明环境。部分同志在局文明单位复审材料组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全力收集、补充各种材料,保障了局文明单位复审材料完整齐备,得到局领导高度评价。数据中心还承担了文明单位复审视频纪录片和宣传画册的编辑制作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前提下,加班加点在复审前完成了宣传画册的制作,宣传片在统计开放日播出,得到局领导表扬。

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进行法人单位信息公开,积极配合市大数据中心进行公共数据的开放和统计信息共享,为市委、市政府,市直各部门,企业及社会公众提高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2、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健全中心内部管理和工作制度,以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以制度提高社会效益。

3、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全市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方案与标准,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确保全市统计内网的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为专业报表、普查调查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撑。

4、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软硬件配置、数据处理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及答疑工作,为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扎实的数据分析处理、专业的业务指导和有力的宣传动员。

5、根据市政府政务资源整合提升方案要求,持续推进济宁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建设。紧跟全市大数据建设步伐,通过 “宏观济宁”APP、与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换平台的数据联通,为用户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宏观经济数据、信息和分析研究成果,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高效、详实的数据支撑。

6、积极探索大数据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创新应用,通过对统计改革创新试点县市区进行平台技术转让和技术指导,优化了统计数据采集方式和统计流程。

7、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对外服务水平,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单位复审。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复审工作,立足岗位特点,做好环境维护、资料收集和宣传报道等工作,促进文明创建取得新成效。

8、社会评价和业务主管部门评价优良。市局党组多次对数据中心承担的技术服务、大数据应用及创新试点工作,给予高度赞扬表扬。对于大数据在政务数据处理、部门数据共享方面做出的成绩,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和好评。通过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统计的宣传力和影响力。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数据中心一直致力于大数据技术在统计中的应用,近几年建设了很多的平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高效的数据服务。但是这些平台缺少统一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下一步,根据省市大数据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统计大数据平台建设标准和规范,不断提高平台的兼容性和建设的持续性,有效促进智慧统计平台的长远发展。

2、数据中心全体人员要保持终身学习的精神。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统计改革试点迫在眉睫,终身学习的必要性凸显。只有保持终身学习的精神,才能拥有不断创新的能力,才能更好的服务统计,贡献统计。

3、全市统计信息化人员力量更加薄弱。信息化建设是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的基础保障,虽然多方呼吁加强县市区信息化人员力量,但是随着统计任务增多、整体统计力量不足,全系统统计信息化人员力量未增反减,信息化人员力量更加薄弱,不利于智慧统计的推进。继续建议在全市系统内设置计算机类工程师职称聘任,激发县市区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稳定全市统计信息化队伍建设。

 

2020年资产损益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上年度结余7.38万元,本年度收入94.76万元,其中,财政收入94.76万元;本年度支出102.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4.12万元。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4.01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6万元。

 

2020年实名制情况

焦丽   张新宇   吴鲁宁  高义侠   刘斌   张强   郗芳   侯波  韩晶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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