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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2021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时间:2022-3-28 信息来源:济宁市统计局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如下: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6657200885

单位名称: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圣贤路7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的有关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和统计调查单位的审核确认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信息;承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或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布置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普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张冬青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9.51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统计局

 

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E0433。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36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统计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承担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和全市人口普查、全市农业普查的有关辅助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提供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市人口普查、全市农业普查的有关辅助工作。

(二)承担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三)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信息。

(四)承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提供社情民意信息。

(五)负责组织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的审核确认。

(六)承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布置的调查项目。

(七)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普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八)承担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五)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中共济宁市统计局党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普查部、调查一部、调查二部、社情民意调查部等5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普查部。承担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市人口普查、全市农业普查的有关辅助工作;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单位月度、年度审核确认工作;开展经济普查资料分析研究与开发应用,提供咨询服务;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普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三)调查一部。负责济宁高新区综合统计信息搜集、整理工作;承担济宁高新区国民经济核算,农业和农经、城镇化和人口就业等专业统计事务性工作;承担济宁高新区大型普查、调查任务的具体实施。

(四)调查二部。负责济宁高新区区域内工业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贸易与服务业等专业统计事务性工作。

(五)社情民意调查部。承担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承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布置的调查项目;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信息。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中共济宁市统计局党组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2021年业务开展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市统计普查中心围绕中心工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史学习教育为载体,以党的建设推进全市统计普查工作。认真执行《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党员带头走在前、工作举措抓在前,努力创新争优,统计普查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保持了“共产党员先锋岗”称号,统计普查工作在全省统计系统业务评价中获一等奖,民调工作在全省统计系统业务评价中连续多年获得先进单位。1人因在2019和2020年省对市年度考核中做出较好成绩,连续两年记三等功。现将市统计普查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建设作风过硬的统计普查队伍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两个维护”。将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党建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参加学习研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对照岗位职能,细化措施落实。积极参加局党组召开党建专题会议、意识形态工作会议、文明创建工作推进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2、积极参加党史学习教育,强化理论武装。按照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通知要求及《市统计局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配档表,积极参加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推进会和专题党课、读书班等活动,参与“一学两讲三提升”宣讲活动、统计大讲堂等,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积极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主题党日活动,收看“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程及启示”等专题讲座。

3、聚焦作风纪律建设,增强统计普查队伍执行力。以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为抓手,开展突出统计普查机关特点的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开展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大起底、回头看”及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六个标尺”“三个导向”要求,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用鲜明导向促进实干、引领实干。开展统计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和企业入库纳统指导活动,深入基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以“民意5来听”为载体,开展疫情防控宣讲、文明卫生知识普及活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测评等任务,连续多年保持了市统计普查中心的“共产党员先锋岗”称号。

4、认真执行和公开发布单位管理规章。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办要求,认真梳理普查中心职能范围,明确了承担的职责。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规定进行登记、公布普查中心法人登记情况、年度报告情况,在单位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在全国统计内网、济宁统计外网等公开发布统计普查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工作动态、统计信息,为党委、政府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正确使用单位名称,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规范单位印章的管理、使用。按规定向编制部门进行信息公开备案。

二、高效尽责履职,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一)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高效完成统计普查各项常规工作

1、认真开展一套表单位审核(即纳统),新增“四上”企业数量及审核通过率均创新高。一是依靠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实现单位分类管理。依靠市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培育力促升规纳统的实施意见》,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与部门签订共享保密协议,实现市场监管、编制、民政等部门数据融合,定期筛选提供准四上、幼苗、种子企业,反馈各职能部门进行培育。二是强化审核、督导报,精细管理申报纳统全过程。主动协调各县市区、各专业科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企业真实性、行业界定的准确性、规模数据真实性进行重点核实,严格把控企业申报纳统的入库审核质量。三是每月整理并向两办督查室提供、通报新增“四上”企业情况,通报至县市区。重要时间节点联合督导,将企业升规纳统工作落细落实。

2、认真做好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更新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开展业务培训,每两天一通报,加强进度监测和督促。全年维护单位信息7.8万条。我市名录库维护工作效率、更新审核进度、维护质量均居全省前列。

3、按时高质量完成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年定报工作。及时准确完成每月201-1定报属性指标审核修改工作,本年完成5批次集中查询、核实修改。

(二)积极参与承担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工作

1、为国家拟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建言献策。针对国家统计局四大调研方向,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市县乡三级经普业务骨干意见,撰写《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思路建议》,提出工作思路建议20条。

2、积极参与第七次人口普查,济宁市荣获“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统计局、市统计普查中心勇于担当,及时选调人员承担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围绕普查的重点、难点问题创新工作模式,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担当作为,积极赢得党政领导和社会好评。

(三)围绕大局,优质高效完成各项调查工作

1、圆满完成各项社情民意调查任务。为充分发挥民调工作职能,扩大社会影响力,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热点领域,在做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调查任务基础上,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对接,精心谋划调查项目,多次开展专项调查。积极承办市委组织部、市政法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安排的全市综合考核、民意“5”来听、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等多个电话随机访问调查项目,提供了大量信息服务。2021年10月国家统计局民调中心副主任李武来我市视察民调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2、积极做好我市综合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在做好做优调查项目的同时,积极主动加强对省局沟通联系,先后10多次赴省调查中心汇报沟通情况,了解掌握调查动态信息,为指导做好我市综合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提供了有力信息支撑,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拓展服务渠道,打造民调亮点

1、服务决策,强化成果运用。充分发挥民调工作职能,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发展大局,有效开展民意调查,多项调研成果被党委政府采纳运用。近两年来单独或会同部门共撰写调查分析报告10余篇,其中,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开展的民生满意度调查、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开展的移风易俗满意度调查等4篇分析报告得到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完成调查信息20篇(次),省局内网栏目采用9篇,市政府政务信息采用3篇。

2、优化12340呼入功能,提升品牌效应。充分发挥12340社情民意调查热线双向交流平台作用,每天安排2名人员轮流值班,认真受理群众和基层单位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诉求。借助市长热线整合契机,按照规范统一的办理程序,通过政府网络平台及时转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做到群众来电诉求有落实,办结有回复。

3、加强宣传,提升品牌形象。为了让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和支持民意调查工作,提高对民调工作的知晓度和配合程度,中心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利用中心彩色LED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出字幕,宣传民调工作和12340社情民意调查热线,提高社会公众对民意调查的知晓度。二是充分利用调查报告、工作动态、政风行风热线、微信公众号和统计信息网等渠道,宣传介绍中心各项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提高影响力。三是制作背景墙和宣传栏,介绍民调中心职能和工作开展情况,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对民调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四是请各委托单位对开展的调查工作进行评价,对改进和完善今年的调查项目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对照自身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得到委托单位的一致好评。

三、创新争优,升规纳统工作得到省长批示和全省推广

1、创新实施升规纳统六步工作法,得到省领导批示并在全省推广。积极参与全市统计改革创新,4月编印《升规纳统工作指导手册(2021版)》发送市县乡党政领导、各部门及基层统计人;4月在汶上召开“全市名录库管理及升规纳统工作培训暨现场观摩会议”;7月参与配合省局在济召开的现场会推广济宁升规纳统改革创新做法的相关活动;承接兄弟市学习考察活动。2021年8月26日济宁市创新升规纳统管理模式的做法,获得时任省长李干杰同志批示。汶上升规纳统工作被省政府办公厅评为优秀工作案例并给予通报表扬;《中国信息报》介绍汶上升规纳统经验做法。12月28日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对邹城市“升规纳统管理系统数据平台”及相关工作予以报道。

2、创新做好《省统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济宁数据的整理提供工作。省局5月起创建为省委省政府服务的统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我们及时汇报、及时部署,以济统字文件明确市县统计局一把手负总责、普查中心牵头与各专业联手“双向推进”的工作模式,携手市数管中心创新搭建和运用“智慧统计—企业在线平台”,按时完成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图片、定位信息和市县乡综合数据采集、上报,工作措施早落实,工作质量、进度均走在前列情况,得到省局好评。

3、在全省一套表单位全面核查中取得优异成绩。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四进”攻坚工作组用《四进攻坚工作督导服务数字平台》对全省统计系统全部一套表单位和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我们迅速行动,组织全面自查,积极主动提供业务支持。历时3个月,圆满完成9036个单位的核查,以进度快、质量高,得到省委省政府“四进”工作组和省统计局充分肯定。嘉祥、曲阜等县市区局收到驻地“四进”工作组敬赠的锦旗。

 

2021年资产损益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上年度结余10.76万元,本年度收入238.69万元,其中,财政收入238.6万元;本年度支出249.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34.41万元。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22.34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9.5万元。

 

2021年实名制情况

主任:张冬青

其他人员:梁立  刘振  邓天羽  冯兴岱  张宝民  张朋  冯景庞  刘朋  刘睦  孔伟  曹义超  张力元  徐冰 闫庆兰  张政  宫迎  周亢亢  尤睿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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