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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2022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时间:2023-3-28 信息来源:济宁市统计局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如下: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6657200885

单位名称: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圣贤路7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的有关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和统计调查单位的审核确认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信息;承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或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布置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普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张冬青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9.51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统计局

 

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E0433。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36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统计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承担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和全市人口普查、全市农业普查的有关辅助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提供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市人口普查、全市农业普查的有关辅助工作。

(二)承担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三)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信息。

(四)承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提供社情民意信息。

(五)负责组织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的审核确认。

(六)承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布置的调查项目。

(七)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普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八)承担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五)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中共济宁市统计局党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普查部、调查一部、调查二部、社情民意调查部等5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普查部。承担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市人口普查、全市农业普查的有关辅助工作;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单位月度、年度审核确认工作;开展经济普查资料分析研究与开发应用,提供咨询服务;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普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三)调查一部。负责济宁高新区综合统计信息搜集、整理工作;承担济宁高新区国民经济核算,农业和农经、城镇化和人口就业等专业统计事务性工作;承担济宁高新区大型普查、调查任务的具体实施。

(四)调查二部。负责济宁高新区区域内工业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贸易与服务业等专业统计事务性工作。

(五)社情民意调查部。承担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承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布置的调查项目;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信息。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中共济宁市统计局党组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2022年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市统计普查中心,认真执行《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围绕中心工作,统筹疫情防控和岗位职责,积极克服困难迎接挑战,狠抓业务培训,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统计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全省统计系统业务评价中获一等奖。全体在编在岗人员个个奋勇争先,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先进集体等增光添彩。现将市统计普查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聚焦组织建设夯实党建基础。市统计普查中心全体党员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承担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党建、党务工作。积极参与创建五星级党支部,对标党建目标、计划严格执行,确保落实到位,积极参加局党组召开党建专题会议、意识形态工作会议、文明创建工作推进会,以“民意5来听”为载体,开展疫情防控宣讲、文明卫生知识普及活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测评等任务,连续多年保持了市统计普查中心的“共产党员先锋岗”称号。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抓落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化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人事、财务制度,严格按程序办理公务。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强化责任意识,坚定了理想信念,树立了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形象。

2、认真执行和公开发布单位管理规章。市统计普查中心是2002年市编委批准设立的副县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党务、人事、财务、业务等各项工作归属市统计局统一管理和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办要求,认真梳理普查中心职能范围,明确了承担的政府统计名录库管理和国务院统一部署的大型普查任务的职责。按照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公示;按规定使用《事业单位证书》、单位印章;及时办理、调整岗位设置事项,机构人员整合到位;按规定进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事项;按要求编报绩效目标、规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如实进行产权登记或变更产权,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等。

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确保工作全面发展

(一)圆满完成名录库及普查各项工作

1、圆满完成2022年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圆满完成2022年一至三季度的新增、变更及注销信息更新和专项核实工作。全年维护更新基本单位信息2.8万余条。

2、一套表单位审核确认(即纳统)数量再创新高。通过名录互审、专业审核前置等办法,国家局终审通过率进一步提升,新增纳统单位超2000家,纳统数量、审核通过率均居全省前列。完善升规纳统运行监测平台并在全市推广使用,推送比对融合11个期别、9.8万条数据。

3、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质效提升。高质量完成了全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年报、月报属性指标审核工作。实现利用部门数据多方位验证单位名称、登记注册类型、下属分支等多个指标的准确度。抽取465家单位开展实地核查,核实期间各级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顺利完成核查任务。

4、圆满完成省级试点任务。积极承接开展全省唯一的“省名录库体系采集系统试点”工作(在邹城市),为《省统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在全省全面推广使用提供经验;积极承接“行业代码智能赋码国家专项试点”工作(在任城区),检验开展单位主营业务结构化和行业智能编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做好技术储备。两项试点均取得良好成效。

5、全面参与五经普筹备工作。按照《济宁市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①组织与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开展调研座谈,并与编制、民政、司法、统战部、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局、交通局就五经普工作开展业务交流,与市场监管搭建数据共享交流机制;②组织开展行业代码核实,抽取的2800家单位逐一核实,重新界定行业代码和主要业务活动,为五经普工作夯实基础;③深度参与省清查摸底试点实施方案起草、业务培训、教材编辑、数据处理、试点总结等各项工作。④创新开展单位关联关系试点,创新搭建单位关联关系试点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形成“融合-关联-推送-更新-反馈”核查机制,实现上下单位即时双向推送。

6、拓宽部门数据来源。在对接编制、税务部门的基础上,市统计普查中心积极与市场监管、大数据局对接,借助五经普筹备工作,通过大数据局与市场监管搭建数据共享接口,获取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利用山东公共数据开放网获取民政、司法登记的各类单位信息,多渠道拓宽部门资料收集途径,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一套表调查单位维护及五经普筹备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圆满完成社情民意调查各项工作

1、完善社情民意调查各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调查工作水平,调查中心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修正完善社情民意调查规章制度、创新现代电话调查的工作方式方法,学习先进市地的工作经验,结合近年来调查工作实际,完善了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工作管理基本制度》、《调查访问现场监管及监管质量审核制度》、《工作纪律》、《访问员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现场监听、巡查、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流程,为提高调查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2、进一步优化号码资源。为提高12340社情民意调查访问覆盖面,提高调查对象的精准度,进一步加强与通信部门联系合作,在坚持每年2次对系统号码资源库进行更新维护的基础上,按运营商服务基站提供电话号码,确保系统随机组号覆盖全市所有电话号段,增强样本代表性,使社情民意调查结果更加真实反映民情民意。

3、进一步规范访问员选用、培训。为全面提升访问员的调查访问质量,对新进的访问员进行普通话测试和文字录入测试,成绩合格的才予以录用。印发《民意调查工作手册》、《访问员培训教材》、《调查访问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学习材料,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对访问员的基础培训,每次调查项目开始前开展项目培训,提高话务员的职业道德、访问礼仪、访问技能技巧等业务水平,使每个话务员熟练掌握每个调查项目的业务知识和具体要求。通过国家安全感调查,进一步锻炼队伍,提高调查访问员的整体素质,提升调查中心整体调查能力。

4、更新完善调查中心硬件设备。根据调查安全保障要求,采购备份软件对调查应用系统进行实时备份冗余,进一步增强调查中心调查访问能力,更新高性能计算机用于调查监听、审核和数据汇总,更新完善电话呼入功能,更新接听坐席设备。投入2万余元对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门头彩色LED显示屏进行维护更新,开展民意调查宣传,提升民意调查中心形象。为解决监听室取暖问题,采购商用空调1台。

5、服务中心,开展民生工作调查。民生工作满意度调查是一项综合性调查,涉及安全感、医疗卫生、居住环境、文体生活、教育及养老等各方面。按照市考核委印发《关于开展争创群众满意度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每年开展2次调查,每次调查样本量按上年常住人口的2.2‰比例确定,全市约1.9万余个。为做好调查,精心准备,完善措施,制定调查方案,更新维护电话数据库,维护更新软硬件系统,开展对访问员业务、技巧等方面的培训,调查过程采取全程录音、录像,调查成绩由市纪委监委监督员、受访县市区考核工作负责人、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同志共同签字确认,保证调查工作客观准确。为做好调查结果的运用反馈,对群众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查找各类问题6000余条,撰写分析报告,为不断提高我市民生工作群众满意度提供参考依据。

6、突出重点,做优部门工作调查。部门工作调查是我市民意调查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提升调查水平,我们在话务员选聘培训、监听审核、现场管理、分析服务等方面下功夫,高质量完成了各项调查任务。2022年,完成了包括市直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全市公安机关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全市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全市政法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各类市级调查工作,为准确、客观地评价各地各部门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7、承接上级任务,服务国家决策。优质高效地完成6000多个国家安全感调查样本,得到省、国家民调中心肯定。

8、客服经费难题,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针对社情民意调查工作中收费问题。为保障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我们积极谋思路,想办法,一是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汇报,加强与市直主要委托调查部门沟通协商,经市财政局同意,达成了调查资金拆分意向,把民意调查费用从委托部门年度预算中拆分,划入市统计局账户。二是对一些小的调查项目,通过与委托单位沟通协商,采取由委托单位直接报销访问员费用的方式解决。

9、广泛征求意见,提升统计调查服务水平。为更好地满足党政部门的工作需要,调查中心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委托单位征求意见调查”,请各委托单位对开展的调查工作进行评价,对改进和完善调查项目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征求意见建议,我们认真对照自身工作的薄弱环节加以整改,得到委托单位好评。

三、勇争一流,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工作落实

1、2022年普查中心参与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阶段各项工作,承接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阶段清查摸底试点工作,本次试点工作旨在通过模拟清查摸底业务流程、主要环节,全面查清各类经济主体基本情况,摸清单位行业分布特别是新兴行业及特殊行业分布情况,研究各类单位复杂组织架构、法产关联关系,重点探索以网络经济、直播带货、新媒体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普查方法,通过认真总结清查摸底试点经验,破解统计难题,为全省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清查摸底试点工作获得省局充分认可,为第五次经济普查提供有效经验,并在全省五经普筹备试点总结会议推广。

2、创新实施升规纳统“六步工作法”持续发力,4月22日《山东政务信息专报》第467期刊发了《济宁市狠抓企业培育纳统 助推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稳开门红》,4月23日时任省委书记李干杰同志圈阅;4月26日和6月11日市委书记林红玉同志对升规纳统工作进行了正面批示。

3、名录库维护工作效率、维护质量均居全省前列,一是承接省局名录库维护体系数据采集系统试点任务,山东省统计局建成“山东统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数据采集系统,济宁市开展全流程试点工作,为全面推广使用提供经验借鉴;二是承接行业代码智能赋码专项试点任务,圆满试点工作,全面检验单位主营业务结构化和行业智能编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一步提高入户调查效率和行业代码精准性,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做好技术储备。

4、优化12340呼入功能,提升品牌效应。充分发挥12340社情民意调查热线双向交流平台作用,每天安排2名人员轮流值班,认真受理群众和基层单位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诉求。借助市长热线整合契机,按照规范统一的办理程序,通过政府网络平台及时转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做到群众来电诉求有落实,办结有回复。

5、拓展宣传渠道,提升品牌形象。为了让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和支持民意调查工作,提高对民调工作的知晓度和配合程度,民调中心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利用民调中心彩色LED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出字幕,宣传民调工作和12340社情民意调查热线,提高社会公众对民意调查的知晓度。二是充分利用调查报告、工作动态、政风行风热线、微信公众号和统计信息网等渠道,宣传介绍中心各项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提高影响力。三是制作了背景墙和宣传栏,介绍民调中心职能和工作开展情况,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民调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6、积极向上级争取调查项目。2022年6月份、12月份,调查中心克服各类困难,高效优质承接国家安全感上半年、下半年调查项目,收集了北京市、宿迁市、西宁市、太原市、大同市、襄阳等城乡居民对当前社会治安状况的安全感受、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成效的评价、对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满意度以及切身感受、对政法队伍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等信息。共成功完成调查样本6100余个,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得到国家、省民调中心肯定。

 

2022年资产损益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本年度收入373.77万元,其中,财政收入373.77万元;本年度支出373.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61.23万元。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19.22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3.12万元。

 

2022年实名制情况

主任:张冬青

其他人员:刘振  邓天羽  冯兴岱  张宝民  张朋  冯景庞  刘睦  刘朋  孔伟  张力元  徐冰 闫庆兰  张政  宫迎  周亢亢  尤睿翀  曹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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