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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政府发文部署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信息发布时间:2023-4-6 信息来源:济宁市统计局

3月31日,济宁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3〕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普查工作总体要求、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组织实施、重点工作以及工作要求等,全面部署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通知》强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好济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了解全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对于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强力突破十大重点任务,实现“跨入全省第一方阵,建设全国一流文化名市、打造美丽幸福典范城市”目标,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济宁实践”迈出坚实步伐,全面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通知》明确,本次普查对象是在济宁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指出,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内容杂、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要科学高效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济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市级以下各级政府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经费、人员、交通、设备等保障。二要压实工作责任。各级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评价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深度参与。登记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提前做好名录整顿,按时提供行政记录和相关业务资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三要加大保障力度。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及各级财政负担比例,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


《通知》强调,要切实提升普查工作质量。一要坚持依法普查。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进行普查,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二要强化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三要创新普查方式。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突出更高质量做好普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五要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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