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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2023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时间:2024-3-19 信息来源:济宁市统计局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如下: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6657200885

单位名称: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圣贤路7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的有关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和统计调查单位的审核确认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信息;承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或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布置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普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张冬青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9.51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统计局

 

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E0433。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36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统计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承担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和全市人口普查、全市农业普查的有关辅助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提供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市人口普查、全市农业普查的有关辅助工作。

(二)承担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三)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信息。

(四)承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提供社情民意信息。

(五)负责组织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的审核确认。

(六)承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布置的调查项目。

(七)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普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八)承担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五)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中共济宁市统计局党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普查部、调查一部、调查二部、社情民意调查部等5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普查部。承担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市人口普查、全市农业普查的有关辅助工作;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单位月度、年度审核确认工作;开展经济普查资料分析研究与开发应用,提供咨询服务;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普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三)调查一部。负责济宁高新区综合统计信息搜集、整理工作;承担济宁高新区国民经济核算,农业和农经、城镇化和人口就业等专业统计事务性工作;承担济宁高新区大型普查、调查任务的具体实施。

(四)调查二部。负责济宁高新区区域内工业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贸易与服务业等专业统计事务性工作。

(五)社情民意调查部。承担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承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布置的调查项目;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信息。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中共济宁市统计局党组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济宁市统计局党组的指导关心下,济宁市普查中心系统不断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夯实基本单位统计基础工作,圆满完成了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升规纳统等常规业务,全面参与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凝心聚力,党建赋能促发展

(一)坚持政治引领,思想根基再巩固。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普查中心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第一要务,确保党的领导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一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永恒课题,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组织科室全体人员进行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学党课,在强学强记、常学常新中筑牢理论基础。二是组织党员参加实践活动,积极参与机关党委组织的参观教育基地和警示案例教育,组织干部扎实开展民意“5”来听行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下沉社区服务群众。三是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坚守包保路段,开展志愿服务,维护道路环境,引导文明出行,在具体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筑牢思想政治根基。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济宁普查系统紧抓2023年经济普查年份契机,不断夯实队伍力量,提升队伍素质。市统计普查中心为副县级事业单位。现有主任1人,工作人员15人。普查中心利用各种会议对县乡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年市级组织培训2次,累计培训60余人次,不断提高队伍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名录库维护管理质量,更好的发挥其统计基础库的作用。

(三)坚持党建引领,推进党建与统计业务深度融合。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支部党员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将政治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统计业务实践的有效方式,重点做好满意度调查、五经普等专题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四)全力配合市委巡查工作。全力配合巡查组在我局的巡查工作,对巡察组要的材料第一时间提供,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

二、求真务实,严格履职促提升

(一)高质量完成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省普查中心通知要求,高质量完成圆满完成2023年季度的新增、变更及注销信息更新及2022年报数据审核。全市维护更新基本单位信息近4.7万条,在省局普查中心历次通报中,我市更新维护工作进度均位于全省前列。二是组织开展2023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更新工作,对45个村级区划代码进行更新,为单位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三是加强名录库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安全管理自查工作。落实实名制,采用强口令策略,对未实名制账户、半年内未使用的僵尸账户予以删除。四是充分利用部门数据,提升名录库数据质量。累计核实部门数据2万余条,利用核实结果更新名录库,扎实开展国家局反馈机关事业单位核实工作。4月14日获取市编办机关事业群团名录信息506条,对市级单位逐一比对,各县也与县编办对接逐一核实反馈单位情况,全市共核实信息219条。4月中旬-5月20开展部门数据比对差异核实工作,核实编办、税务、民政部门与名录差异单位,并按要求依据核实结果更新名录库,全市共核实信息18978条。6月份获取市县编制部门掌握的全部机关事业单位名录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在库单位进行比对,及时将符合单位划分规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数大于等于5人的未在库法人单位核实修正。根据省统计局下发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2538家,对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数大于等于5人的企业法人单位进行核实修正。五是利用培育库信息维护更新名录数据。每季度将“准四上”“幼苗”“种子”培育库单位与名录库比对,对比对差异再次核实后,利用核实结果更新维护名录库。

(二)继续扎实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工作。一是升规纳统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全市新增“四上”企业预计2760家。于永升市长在年度纳统期间2次作出批示。起草《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3〕72号)。二是不断夯实“准四上”“幼苗”“种子”企业培育库。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准四上幼苗种子核实工作的通知》(济统办字〔2023〕2号),组织各县市区开展2023年“准四上”、“幼苗”、“种子”企业核实工作,组织县市区对接税务部门,梳理更新“准四上”“幼苗”“种子”企业培育库。截至目前,确认培育库企业共计5232家,其中“准四上”企业1669家、“幼苗”企业1277家、“种子”企业2286家。做好培育库监测,先后为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等各部门提供数据服务,为“四上”企业纳统做好储备。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依托全市升规纳统领导小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聚焦纳统工作要求变化。每月对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新增“四上”企业纳统情况。定期召开部门统计联席会议,研究纳统工作,共同交流经验做法。今年以来召开联席会议8次。四是开展利用税务部门纳统资料推进升规纳统工作。组织县市区对省反馈的3批次4515家企业逐一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持续跟踪关注,达标后及时纳统。五是加大督导指导力度。为提升升规纳统质量,挖潜达标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到县市区开展督导调研,研究升规纳统遇到的短板,探讨提升升规纳统质效办法。年度纳统关键期,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印发11期《全市新增纳统企业进展情况》督查通报,极大提高了县市区及主管部门纳统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提升一套表调查单位数据质量。一是全市各级名录人员高质量完成了全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年报及月度信息变更工作。对全市一套表年报单位基本信息完成全面更新,实现利用部门数据多方位验证单位名称、登记注册类型、下属分支等多个指标的准确度,确保了全市一套表单位基本信息质量提升。二是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工作。4月7日印发《济宁市2023年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济统办字〔2023〕3号),5-6月市对新增纳统企业现场督导、调研。针对今年以来新增纳统企业,赴县市区开展督导调研,查看企业生产经营现场,核实单位基本信息、查看单位登记相关证照等。7月市级组成13个核查组,深入全市14个县市区开展300家单位的实地抽查。10月圆满完成全市一套表调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任务。三是开展数据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加大数据比对力度提升数据治理,利用部门数据、年报数据等开展月报数据比对,筛选比对出单位名称变更105家、注吊销单位11家,修改766家单位涉及1032个指标内容。四是严格入退库单位管理。2023年7月2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拟入退库单位审核质量的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力求加强拟入退库单位审核质量实地核实工作。

(四)全面参与五经普业务工作。一是参与部门名录整顿工作,联合21个部门召开部门名录库整顿会议,收集整理部门资料150余万条,整理融合底册信息近100万;二是参与试点工作,组织14个县市区共计近200人进行综合试点业务培训,历时3天培训19项培训课程,详细讲解五经普工作开展要点、业务知识以及注意事项,组织6个县市区开展5项省级试点、8个县市区开展市级试点工作,现已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三是全面参与五经普“地毯式”清查及查遗补漏,全市共清查单位94.7万家;四是组织开展清查数据关联关系及属性指标审核工作,三次组织县市区专业人员集中联审,在山东各地区差错数量统计中,济宁差错数量均较少,改错进度持续保持在全省前列水平。

(五)不断提升资料开发应用服务能力。全年撰写统计分析12篇,信息稿5篇。参与市局重要资料统计年鉴、统计月报及年度统计手册编辑任务。编写了《领导干部统计服务手册》中的“四上”企业纳统、经济普查、统计四大工程三部分内容。编印《升规纳统指导手册2023版》。

(六)圆满完成各项调查活动。一是圆满完成全市群众满意度调查。2023年以来,受市社会治理中心委托,分四次对全市14个县市区(含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共抽取成功样本近10万个,调查访问内容涉及社会治安、学校教育、看病就医、医疗保险、生活居住环境、群众文化生活、困难帮扶等7个方面的问题。调查前,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访问员进行全面系统的专题培训。调查期间,由市社会治理中心组织市级有关领导、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部分乡镇负责同志到电话访问现场视察旁听。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录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由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集中力量进行整理,并反馈至各县市区,促进了全市群众满意度的提升工作。二是圆满完成2023年国家安全调查项目。中央综治办委托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3年全国群众安全感调查”,我市民意调查中心荣幸地承担河南、宁夏、青海和北京市内的部分调查。本次调查主要是了解全国城乡居民对当前社会治安状况的安全感受、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成效的评价、对政法队伍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等,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共高质量完成4800多个成功样本,受到上级好评。三是完成其他类型调查。2023年以来,受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行政审批局等多个部门的委托及市统计局主动开展的专项调查项目8个,完成有效样本6万多个;受汶上县、太白湖新区和经开区等县市区有关部门的委托,完成有效样本近2万个。

(七)多措并举提高调查能力。一是进一步规范访问员选用、培训。为全面提升调查访问质量,对新进的访问员进行普通话测试和文字录入测试,成绩合格的才予以录用。组织开展2次对访问员的基础培训,学习《民意调查工作手册》《访问员培训教材》《调查访问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材料,每次调查项目开始前开展项目培训,提高话务员的职业道德、访问礼仪、访问技能技巧等业务水平,使每个话务员熟练掌握每个调查项目的业务知识和具体要求。二是进一步优化号码资源。为提高访问调查工作的精准度,扩大12340社情民意调查访问的覆盖面,我们进一步加强与通信部门联系合作,在坚持每年2次对系统号码资源库进行更新维护的基础上,继续协调运营商按服务基站提供电话号码,确保系统随机组号覆盖全市所有电话号段,增强样本代表性,使社情民意调查结果更加真实地反映民情民意。三是规范12340社情民意调查。针对前期各地出现的引导群众对12340群众满意度调查进行不客观评价的情况,我中心联合市社会治理中心、市委网信办、网警等部门进行联合整治,通过网上搜、街上访、村里问等方式收集线索,对各类针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进行的擦边宣传进行了劝导,进一步对12340社情民意调查的功能、职责以及重大意义进行了宣传,为下步获得真实可信的调查结果提供保证。

三、开拓进取,追求卓越促跨越

(一)承接国家名录库更新机制程序测试。5月济宁承接国家统计云名录库更新机制程序测试,选取微山县、汶上县作为测试县市区,组织相关业务人员积极测试,集思广益,召开集中测试会议2次,积极提出优化建议100余条,为国家推进改革提供有效经验。

(二)摸排数字经济清单。3月份对2022年度数字经济相关“四上”、“准四上”、“幼苗”、“种子”企业清单进行了摸排,4月再次摸排更新数据,并与工信、发改等部门掌握的数字经济名单进行比对。分行业领域摸清数字经济家底,全市“四上”企业中涉及数字经济行业单位共计307家,培育库单位涉及数字经济行业170家,形成分析报告并反馈名单至数字经济专班,为全市数字经济发展贡献统计力量。

(三)五经普试点及清查工作获得省级认可。全面组织6个县市区开展5项省级试点、8个县市区开展市级试点工作,并圆满完成试点工作,省级试点工作均得到省级认可,其中普查中心负责的关联关系试点搭建程序得到省级推广,并在全省关联关系工作会议作为唯一地市做发言。全面参与组织五经普清查工作,清查结果质量均得到省级认可,在全省各地市统计工作综合考核中,五经普清查工作获全省第一。

(四)优化调查问卷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针对满意度调查工作中,问题整理工作效率低的问题,通过沟通委托单位、请教上级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调查中心优化问卷内容,将出现频次较多的问题进行条目化,并提供开放项输入,所有问题简单明了,便于汇总分析,不但大大缩短了访问员调查时间,提高了调查汇总效率,更可以迅速向相关部门单位反馈,高效整改,服务全市群众满意度工作。

(五)创新话务员用工渠道,调查工作提质增效。多渠道扩展话务员来源,先后沟通多家话务劳务公司,学习借鉴先进的人员管理模式,引入成熟话务劳务管理经验,采用按需派工、按劳付薪的模式,不但解决了话务人员流失的问题,还促进了话务质量的提升,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六)完善12340呼入功能,提升品牌效应。充分发挥12340社情民意调查热线双向交流平台作用,专人轮流值班,认真受理群众和基层单位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诉求。按照规范统一的办理程序,通过政府网络平台及时转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做到群众来电诉求有落实,办结有回复。

(七)拓展宣传渠道,提升品牌形象。为了让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和支持民意调查工作,提高对民调工作的知晓度和配合程度,民调中心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利用民调中心彩色LED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出字幕,宣传民调工作和12340社情民意调查热线,提高社会公众对民意调查的知晓度。二是充分利用调查报告、工作动态、政风行风热线、微信公众号和统计信息网等渠道,宣传介绍中心各项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提高影响力。三是制作了背景墙和宣传栏,介绍民调中心职能和工作开展情况,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民调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八)积极向上级争取调查项目。2023年7月份、12月份,调查中心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高效优质承接国家安全感上半年、下半年调查项目,收集了河南、宁夏、青海和北京市内等城乡居民对当前社会治安状况的安全感受、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成效的评价、对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满意度以及切身感受、对政法队伍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等信息。共成功完成调查样本4800多个,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进一步得到国家、省民调中心肯定。

 

2023年资产损益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本年度收入353.64万元,其中,财政收入353.64万元;本年度支出353.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41.34万元。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16.12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3.10万元。

 

2023年实名制情况

主任:郑瑜

其他人员:刘振  邓天羽  张宝民  张朋  冯景庞  刘睦  刘朋  张力元  徐冰  闫庆兰  张政  宫迎 

                 周亢亢  尤睿翀  刘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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