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名录库工作的现状、维护更新办法、工作流程,指出了名录库管理与维护工作存在的部门协调、专业协调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名录库建设工作机制及操作规范的背景;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名录库建设的基层操作规范和“部门协作”、“专业合作”、“纵向监督”三项机制,记述了我们对于国家统计制度改革在基层的实际操作办法的探索;第三部分,针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今后名录库建设工作的建议。
基本单位名录库是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经济指标的集合体,它将分散登录在不同数据库的信息汇集起来,成为一个新的跨部门的覆盖面广、参与部门多、信息详尽的完整名录库。它在完善国民经济核算、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工作调查以及国家下步将要实行“一套表”的统计方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就是对所属辖区一个报告时期内新增、变更、注销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及时维护更新。我国从2006年起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机制,其主要工作就是各级统计部门以每次经济普查形成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根据同级机构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提供的单位变动情况,每隔一定时期进行及时更新(我市自2009年由半年改为季度进行更新),从而产生最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
一、 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名录库维护更新分为全面更新和部分更新。全面更新是指利用周期性普查形成的普查数据库对名录库全部单位进行更新。部分更新是指通过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和各专业统计调查取得的单位变动情况、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资料对名录库部分单位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更新。目前,我们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属部分维护更新。
通过基本单位统计调查更新名录库的主要流程是:
(一)省、市、县各级名录库主管机构定期从同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得新增、变更、注销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并根据单位活动在地原则,逐级分解到下一级名录库主管机构直至乡镇一级。
(二)乡镇统计站根据上级下发的单位变动名录,按照单位活动在地原则,对新增单位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对变更和注销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
(三)上一级名录库主管机构授权的维护人员,按照调查取得或核实后的名录库资料,在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平台上,按权限更新名录库数据。
通过专业统计调查更新名录库的主要流程是:
(一)各级有关专业与名录库主管机构共同在名录库中确定专业调查单位字典库,由名录库主管机构在名录库中对调查单位做出标记。
(二)各级有关专业按确认的调查单位字典库开展各项统计调查后,将调查获得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变动情况、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资料反馈名录库主管机构。
(三)名录库主管机构授权的维护人员,根据专业反馈资料,统一在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平台上按权限更新名录库数据。
(四)“三上企业”每月增加、变更或剔除单位后,名录库维护人员再把名录库与字典库一一比对,做出标记。
名录库系统建设是一项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需要不断完善、不断维护更新的系统工程。在市、县两级统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经过几年的探索,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名录库维护管理体系。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部门协调仍存在难度,信息比对耗时耗力。对名录库更新维护管理工作,尽管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基本单位更新制度〉的通知》,省、市六部门也分别联合下发了文件通知,强调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制定了提供的表式,规定了上报的格式及时间,但由于各部门的独立性、特殊性,实际执行起来收效甚微,能及时按制度规定完成各自职责的很少,部门协调仍存在难度。由于部门管理单位的方法、标准不统一,各级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工商部门按照J409表提供本部门审批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信息就不够标准,不够健全,难以满足名录库的更新需要,造成与部门数据比对耗时耗力,严重影响了名录库维护质量。
2.专业协调仍有弊端,各专业与名录库指标值不同,重复比对工作过多。由于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的制约,专业之间协调仍存在弊端,各专业与名录库指标值存在很多差异,这就对名录库的比对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每个月在专业上报完成之后,名录库都要和专业进行比对,每一次比对都要将异同进行核实,正确的作上标记,错误的予以改正。但由于专业并不能及时更新,就形成了比对过程中这些指标的重复比对,反复说明的现象,造成基层工作人员浪费太多的精力和时间。
3、新增、变更、注销单位较多,维护的不及时性导致名录库维护质量不高。目前,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实行年报、半年报制度,统计登记相对滞后,当前,我们的统计登记工作不是伴随着基本单位创建、变更或撤消进行的,而通常是通过布置基本单位统计年报、半年报或基本单位普查来代替统计登记,过长的滞后时间必然导致某些指标数据质量不高。全市每年新增、变更、注销的单位几千家,按制度规定对每一调查期间的新增、变更、注销的单位必须通过调查人员到单位实地现场考察、登记填报。然而,这项工作主要是由乡镇名录库维护人员完成,乡(镇)统计人员都是兼职,并且每一次实地核实的过程和填表上报时间紧、任务重,乡、镇统计员很难完成这项工作,有些地方难免有投机取巧的,加上维护的不及时,导致名录库维护质量不高。
4、基层名录库人员业务水平底,影响名录库维护质量。随着“四大工程”的进一步推进,一套表已在“三上”企业全面推开,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也已深入基层,但由于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低,对统计指标的理解和计算有一定的误区,填写报表出现错误;其次,统计人员队伍不稳定,兼职较多,特别是民营企业,基本上没有专职统计人员。这些人员对名录库相关知识学习不够,对单位性质的界定等掌握不透,致使在工作中出现失误,从而影响名录库维护质量。
5、基本单位名录库社会利用率较低,造成资源浪费。虽然近几年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社会利用率有所提高,但相对于所耗费的大量人力、物力而言,其利用率还不算高,大部分是统计部门在使用,社会上的应用几乎为空白,不能达到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服务于社会的真正目的,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二、建立名录库建设工作机制及操作规范的主要做法
“四大工程”是统计调查流程的系统再造、是数据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是实现“三个提高”的根本措施。基本单位名录库作为“四大工程”的基础工程,它是统计工作的基础、统计调查的起点、统计数据采集的源头。建立名录库工作基层操作规范,是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的根本保障,是增强名录库建设对部门和单位行政约束力的需要,是规范国家统计制度改革在基层具体实施方式的监督控制。年初,市局召开了一把手参加的全市名录库建设专题工作会议,要求从事关统计工作“三个提高”、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事关统计现代化的高度,积极高效、整体有序地推进名录库建设工作。我市建立名录库建设工作机制及操作规范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深入调研,探索名录库基层操作规范。年初我们以《名录库建设工作机制及操作规范的建立》为课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通过总结以往采集基本单位信息的渠道和做法、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探索经验,在广泛征集系统内部专业人员、基层工作人员、协作部门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建设济宁市“全市一库”的基本做法、操作规范、制度要求、网络支撑等要求,形成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
(二)、政府发文,规范名录库建设工作机制。在试点县、乡试行的基础上,以济宁市统计局文件印发了《济宁市名录库建设维护工作部门协作、专业合作、纵向监督三项规定》,以制度建设规范名录库建设工作,高起点、高效率、整体有序地推进名录库建设工作。为了增强名录库建设三项制定对于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企事业的约束力,经济宁市政府审议,以政府文件转发了《济宁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工作部门协作规定》。在政府统计系统及相关部门建立名录库建设的“部门协作机制”、“专业合作机制”、“纵向监督机制”,规范国家统计制度改革在基层的实际操作办法,旨在明确工作规范、破解统计难题、保障数据质量。《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工作部门协作规定》,明确了名录库建设各部门在名录库建设维护中的责任、义务,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坚持各方共同参与,信息资料共享的原则,采取定期联系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联合审核、授权使用信息的工作制度,建立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及时反应基本单位增减变动情况。《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工作专业合作规定》,明确了统计部门内部各专业在名录库建设维护中的责任、义务,要求各专业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原则,协调有序开展名录库建设维护工作。《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工作纵向监督制度》,是统计部门对本行政辖区内名录库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县级名录库主管机构按时限、按要求申报、核查、送审拟新增、变更和退出“三上企业”的相关材料,督促人员培训、设备更新、数据维护、质量评估、部门协调等组织实施情况。
(三)、安全高效,构建名录库建设向乡镇延伸的平台。经过信息中心和普查中心工作人员的全面策划、共同安装测试,目前,济宁市级名录库操作平台暨“全市一库”框架已经建成。经过2010年年报及2011年一季度的运行,运行安全、高效、便捷,为基层工作人员减轻了负担,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名录库建设改革,改变了原有“先有字典库、专业数据,再有名录库”的做法,实施“先有名录库,后有数”的统计原则。其根本意义在于,解决地区间重复填报、企业间重复上报、打捆上报造成的不同层级年报数据不一致的问题。改革后的名录库,是专业年(定)报单位的户口簿,必须在名录库中先有“户籍”,才能作为年报单位,然后才有“数”;改革后的名录库,是实施GDP全国统一核算的前提,是剔除重复计算、审核和确认地区GDP数据的依据;改革后的名录库,也是抽样调查的抽样框和推算总体的基本依据。特别是“三上企业”中的联网直报企业,应当在统一名录库中清晰显示联网直报企业的相关信息,“在库”企业,一次报出后,各级可以同时在线得到数据。为确保名录库建设改革的成功,必须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机制及操作规范。
三、关于名录库建设维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切实搞好名录库建设,提高名录库质量,国家相继出台了《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省统计局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市局转发了省局的《实施意见》,市政府以济政办发〔2011〕18号文转发市统计局《济宁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工作部门协作规定》,市统计局下发《部门协作、专业合作、纵向监督三项规定的通知》,一系列文件的出台都为今后名录库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提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部门协作与监督。建议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监督力度,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文件的下发不要成为一纸空文,要通过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夯实六部门的职责,建立部门间行政记录资料共享的长效机制,探讨建立标准统一,指标包涵的共享库,各部门可以通过这个共享库进行行政信息的相互比较、相互印证,简化行政程序,全面提升政府效率和服务、监管水平。
(二)、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我们已建立健全了名录库部门协作、专业合作、纵向监督三项规定,建立健全了名录库运行管理、维护更新、质量核查、入库审批、专项巡查、数据应用等多项工作制度,细化了管理职责,规范了工作流程,严格了建设标准。建议各有关部门和各专业一定要严格执行,落实责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先有库,后有数的原则,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确保名录库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转变观念,坚持建立“活”库的理念。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高效性是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生命,如果信息虚假、过时,基本单位名录库将失去它存在的价值。因此,要强化部门责任,充分利用部门和统计专业的资料,建议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增设统计登记窗口,与部门共同负责单位的新增、变更、注销工作,在部门登记注册前到统计登记窗口填报基本单位情况表,将名录库维护工作做在平时,确保名录库信息真实、及时、高效,真正让名录库“活”起来。
(四)加强培训,提高基层名录库维护人员的素质。名录库系统建设是一项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工作,维护人员不但要熟悉统计业务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而基层统计人员工作量日益增大,大都身兼多个专业,因此,在有限的条件下,提高基层名录库维护人员的素质是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的有效途径。建议上级统计部门加强基础建设,切实加强对维护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保证维护人员的相对稳定。
审稿:朱传丁 课题负责人:张冬青 撰稿:闫庆兰 高义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