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济宁市统计数据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如下: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MB2858617J
单位名称:济宁市统计数据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圣贤路7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全市统计数据处理工作;承担统计信息相关资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统计信息数据库、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梁立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统计局
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统计数据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E0456。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4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统计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承担全市统计数据处理工作;承担全市统计信息数据库、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全市统计数据处理工作。
(二)承担统计信息相关资讯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市统计信息数据库、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四)承担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统计数据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五)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中共济宁市统计局党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信息部、技术部等3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参与政务大数据发展及经济社会发展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的设计与建设。
(二)信息部。负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数据应用推广、建模分析设计等数据开发应用工作;负责各类统计数据信息平台数据挖掘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工作;负责统计网络系统的信息发布管理等工作;承担统计网络信息资讯服务工作;承担有关数据研发任务。
(三)技术部。负责各类统计数据信息平台项目的技术实施及运行管理;负责本单位数据存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硬件设备管理等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化服务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中共济宁市统计局党组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统计数据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
2024年,数据中心以服务全市统计工作为中心,持续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高标准完成五经普数据处理和国家统计云上线工作,整合升级统计数据应用平台系统,大力加强网络安全防范预警与应急能力,升级改造县乡统计专线,有效防范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完成网站改版更新及自媒体信息编辑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党的建设情况
(一)强化理论学习,深化党建引领。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强化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真正做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自主学习贯穿全过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
(二)抓好主题党日活动,提升党员综合素质。全年由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扎实开展“亮身份、亮标准、亮承诺,比作风、比业绩、比贡献,争当服务标兵”活动,开展党员干部“大比武大练兵”,通过比作风、比业绩、比贡献,引导广大党员树立优良作风。
(三)加强制度规范落实,抓实“三会一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通过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加强党员集中学习和研讨,通过党课专题辅导、专题学习班、个人自学等积极开展党员教育管理。
二、职责履行情况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济宁市统计数据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承担全市统计数据处理工作;承担统计信息相关资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统计信息数据库、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进信息化平台整合上云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按照市局确定的信息化建设任务,持续推进“升规纳统监测平台”、“智慧统计——企业在线”、“智慧人普大数据分析平台”和“宏观数据信息库”等系统的整合完善工作,目前政务云空间已准备完毕,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正稳步推进中,预计2025年完成信创整合上云工作。
(二)服务五经普数据处理和统计云试点上线工作。全流程参与五经普数据处理工作,积极主动靠前服务,通过专题培训会和现场演示指导等多种方式为专业科室提高数据处理能力提供支持,并通过深入学习普查业务,结合专业深层次需求,为全市五经普数据处理提供便捷、可靠、高效的技术服务。积极响应国家局、省局要求,参与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综合试点工作,通过综合试点,完善业务流程、主要环节,优化提升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全面验证表式、审核规则等业务定制内容的正确性,确保数据填报审核验收等业务全流程顺畅贯通,扎实开展全市统计云试点填报工作,为国家统计云试点工作提供了30余条改进意见,得到上级领导肯定。8月份国家统计云正式上线,数据中心全体人员主动靠前服务,全力保障平台顺利过渡。
(三)完成网站改版提高全市统计信息报送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市局采用大汉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济宁市统计工作信息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改版工作经过了多次会商座谈,全面征求意见,通过多轮修改,9月份正式上线,新网站结构明晰、功能全面、安全性高,为全市统计工作信息的展示提供了一个崭新的信息展示平台。
(四)服务统计常规工作。根据国家、省统计局要求,维护统计云联网直报平台安全运行,保障服务各专业报表报送顺畅,一年来数据中心根据国家、省统计局有关规定,严格完善账号权限审批制度,确保所有账号实名。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克服人手紧张的困难,高质量完成视频会议服务工作45次,第一时间维护维修各科室办公设备,调试软硬件,保障工作网络安全运行。
(五)有效防范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市局建立党组书记、局长双第一责任人制度,根据人员变动,及时更新济宁市统计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责任分工,发文部署县市区局开展网络数据安全自查检查工作,强调网络安全无小事,要求县市区局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全局、全市统计系统。
二是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在严格落实以往各类规则制度的基础上,数据中心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济宁市统计局网络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宁市统计系统虚拟专用网络管理实施细则》、《济宁市统计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和《济宁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保存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使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更加严谨。
三是加强县乡网络安全管理。针对全市统计专网中县乡两级存在薄弱环节的实际,数据中心牵头组织全市14个县区对各自县乡统计专网进行安全加固,分别部署了安全网关,大大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水平,最大程度降低全市统计网络安全风险。
四是周密排查安全隐患。每月一次排查全市统计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全市信息资产系统,特别是对外网提供服务的系统,对内外网络、统计数据、办公电脑、安全配置、应急方案等逐项摸排,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解决。根据省局和网信等部门下发的安全风险提醒,第一时间分析排查迅速解决,化解风险,堵塞安全漏洞。部署网络安全实时报警系统、网络入侵防御系统和日志审计系统等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实时跟踪全市统计网络流量,确保网络安全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维保公司强化账号登录密级管理,提高密码强度,提升应急解决能力。
2024年资产损益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本年度收入20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95万元;本年度支出209.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8.26万元。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2.92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0.27万元。
2024年实名制情况
主任:梁立
其他人员:焦丽 张新宇 吴鲁宁 高义侠 张强 郗芳 侯波 王琳 韩晶 杨鸿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