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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2024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时间:2025-2-26 信息来源:济宁市统计局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如下: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6657200885

单位名称: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圣贤路7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的有关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和统计调查单位的审核确认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信息;承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或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布置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普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郑瑜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9.51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统计局

 

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E0433。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36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统计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承担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和全市人口普查、全市农业普查的有关辅助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提供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担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市人口普查、全市农业普查的有关辅助工作。

(二)承担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三)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信息。

(四)承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提供社情民意信息。

(五)负责组织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的审核确认。

(六)承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布置的调查项目。

(七)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普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八)承担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五)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中共济宁市统计局党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普查部、调查一部、调查二部、社情民意调查部等5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普查部。承担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市人口普查、全市农业普查的有关辅助工作;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单位月度、年度审核确认工作;开展经济普查资料分析研究与开发应用,提供咨询服务;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普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三)调查一部。负责济宁高新区综合统计信息搜集、整理工作;承担济宁高新区国民经济核算,农业和农经、城镇化和人口就业等专业统计事务性工作;承担济宁高新区大型普查、调查任务的具体实施。

(四)调查二部。负责济宁高新区区域内工业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贸易与服务业等专业统计事务性工作。

(五)社情民意调查部。承担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承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布置的调查项目;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信息。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中共济宁市统计局党组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统计普查中心(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市统计普查中心全面学习、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严格认真执行《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依规、高质高效履行市统计普查中心岗位职责,保持“共产党员先锋岗”称号,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的建设、综合监管、法人监管情况

(一)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统计普查中心全体党员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承担党组织各项党建、党务工作,始终坚持党建统领全局,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第一要务,确保党的领导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一是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内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组织科室全体人员进行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学党课,在强学强记、常学常新中筑牢理论基础。二是组织普查中心支部党员参加各类活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参与机关党委组织的参观教育基地和警示案例教育,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从实践出发,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锤炼过硬本领、夯实履职根基。三是加强监督抓落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化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人事、财务制度,严格按程序办理公务。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强化责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形象。

(二)认真执行和公开发布单位管理规章。市统计普查中心是2002年市编委批准设立的副县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2024年编制20人,在编18人,党务、人事、财务、业务等各项工作归属市统计局统一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办要求,认真梳理普查中心职能范围,明确承担的政府统计名录库管理和国务院统一部署的大型普查任务的职责。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规定进行登记、公布普查中心法人登记情况、年度报告情况,在单位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在全国统计内网、济宁统计外网等公开发布统计普查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工作动态、统计信息,为党委、政府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正确使用单位名称,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规范单位印章的管理、使用。按规定向编制部门进行信息公开备案。不存在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登记管理信息、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现象,没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登记管理信息。

(三)以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普查工作,组织干部参与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健全内部人员管理和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干部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内部人员管理和工作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组织机构编制管理要求,管理和配备各类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各类保险;认真按照财务资产管理要求,管理办公经费及办公设施。

(四)积极担当作为,赢得党政领导和社会好评。2024年市统计局牵头、普查中心全员积极参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普查登记、审核验收等阶段任务。积极推进升规纳统工作,名录库维护工作效率、维护质量均居全省前列。撰写的7篇分析汇报,从全市企业法人和“四上”企业的角度,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重点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履职情况

2024年,市统计普查中心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承担名录库维护、升规纳统、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参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各方面的工作:

(一)乘势而上推进名录库新机制顺利运行。在2023年开展全国名录库新机制试点的基础上,乘势而上,主动作为、强化培训推动名录库新机制顺利运行。一是夯实培训提升业务技能。1月初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管理业务培训会议在济宁召开,市级组织全市各县市区业务骨干近60人参加名录库新机制系统培训,对名录库新机制有了进一步了解。二是强化名录库管理。印发《关于启用统计云名录库系统的通知》(济统办字〔2024〕2号),全面规整统计云名录库系统的用户范围以及权限设置,坚持权限最小原则保证系统安全,同步推动名录库系统市、县、乡三级延伸,全面保障全市名录队伍完整性。三是提升名录库数据质量。组织各县市区对名录库开展数据审核,获取编制部门登记资料,比对完善名录库机关事业单位信息。

(二)继续扎实推进升规纳统工作。一是严把数据审核关提升审核质量。联合各专业加大审核力度,严格审核标准,明确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二是全面应用统计云名录系统审核新程序。自3月份起,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采用统计云新程序,及时召开全市业务培训会议,重点针对市、县各专业业务骨干开展统计云名录库审核模块进行全流程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业务水平。三是不断夯实“准四上”“幼苗”“种子”监测服务,积极与部门对接座谈,争取部门支持,为“四上”企业纳统做好储备。四是加大督导指导力度。为提升升规纳统质量,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县市区开展督导调研,研究升规纳统遇到的短板,探讨提升升规纳统质效办法,对新申请入库单位开展现场抽查。五是充分利用各部门资料提升纳统质效。对省级反馈的两批税务部门纳统资料逐一开展实地核实,积极对接获取工信、发改等掌握的高成长性企业名单,推动数字经济等行业企业纳统,积极参与全市大宗商品贸易发展推进工作,比对筛查可纳统单位,推进全市大宗商品贸易达规单位及时入库。

(三)坚持提升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质效。一是圆满完成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报工作。全市各级名录人员高质量完成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年报,对全市所有一套表年报单位基本信息完成全面更新,实现利用部门数据多方位验证单位名称、登记注册类型、下属分支等指标的准确度,市级搭建查询模板,及时反馈修改查询清单,确保了全市一套表单位基本信息质量提升。二是利用统计云名录系统开展一套表月报信息变更,利用新系统开展属性指标变更。三是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工作,认真执行全省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对省局抽中单位逐一开展实地核查,强化部门信息比对,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改。

(四)参与全省一套表调查单位地理信息维护更新试运行。组织各县市区对2024年月度新增、详细地址发生变更和其他需要核实标注的调查单位,获取调查单位地理信息,推动调查单位地理信息应用,全面完成全市月度新增单位及地址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补充标记,为地理信息维护更新试运行提供试点经验。

(五)全面参与五经普业务工作。一是参与组织五经普普查登记,组织全市各级普查“两员”对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填报各类普查登记信息。二是组织开展五经普名录审核,针对全部法产单位基本信息,坚持提早部署、即报即审,消除各类审核错误,在数据上报初期,着重从单位类型、机构类型、会计标准等维度建立查询模板,联合数据组对市内法产关联进行审核,梳理需核实清单,消除法产关联差错;5月份两次召开全市联审会议,集中开展重名重码、法产关联审核以及经普业务审核,解决跨县单位相关问题,完成跨省市信息核实及反馈。三是强化部门对接。积极与市场监管、编办、民政、司法、宗教等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反馈查找不到单位,获取联系方式,推动部门数据确认工作顺利完成。四是参与五经普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赴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实地入户发现入户登记存在问题,共计参与5轮督导;5月参与全市五经普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赴12个县市区开展普查小区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五是全面总结五经普工作并规划下步计划,组织撰写五经普工作总结以及业务技术总结,认真梳理下步工作任务,组织印发五经普资料开发计划。

(六)高质量开展调查任务。一是开展民生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2024年11月对全市14个县市区进行基础公共服务群众电话调查。共抽取成功样本近8000个,调查访问内容涉及社会治安、学校教育、看病就医、医疗保险、生活居住环境、群众文化生活、困难帮扶等方面的问题。调查前,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访问员进行全面系统的专题培训。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录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由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集中力量进行整理,并反馈至各县市区整改,为检查整改成效,开展回访调查,通报整改情况,得到广大领导群众的普遍认可。二是开展市直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社会评价调查。加强与市委编办沟通对接,制定调查方案,连续多年对市直事业单位开展年度考核社会评价工作,调查对象包括服务对象、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体,评价更真实、更准确、更客观,调查内容包括单位服务设施利用、质量规范、承诺履行、工作态度等4个方面,为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提供了准确可靠的参考依据,调查工作得到了市委编办的充分肯定,在多个场合进行表扬。

(七)高质量完成国家安全感调查任务。2022年以来,我市民意调查中心连续三年承担了中央综治办委托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全国群众安全感调查”。本项调查主要是了解全国城乡居民对当前社会治安状况的安全感受、对扫黑除恶成效的评价、对政法队伍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等内容,该项调查内容多、选项复杂、标准严格、配合率低。面对困难挑战,我们变压力为动力,不但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调查访问制度,更加锻炼了调查访问队伍,找出了差距,经过连续三年的锻炼,我市访问调查质量和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下步我们将按照省局部署要求,继续高质高效完成国家调查任务,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三、创新创优工作情况

(一)继续抓紧抓实升规纳统工作。2024年市统计普查中心多次组织召开升规纳统部门座谈会议,强化各专业间协作,全年新增“四上”企业1739家、居全省第4,9月25日,省统计局召开全省五经普名录库管理培训班,济宁市就纳统工作作典型发言。

(二)争取全省试点。5月份全省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地理信息维护更新试运行,济宁市作为试点地市之一,全面参与相关试点工作,为全省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地理信息维护更新提供有效试点经验。

(三)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渠道。一是聚焦成果运用,提升工作认可度。民调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高效开展民意调查,认真撰写分析报告,多项调研成果被党委政府采纳运用。近年来单独或会同部门撰写多篇调查分析报告,多次被市级领导批示,并应用于指导工作,民意调查工作成效得到进一步彰显。二是完善热线接听机制,巩固民调品牌。充分发挥12340社情民意调查热线双向交流平台作用,每天安排2名人员轮流值班,认真受理群众和基层单位对全市民生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诉求。借助市长热线整合契机,按照规范统一的办理程序,通过政府网络平台及时转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做到群众来电诉求有落实,办结有回复,成为了群众反映民意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三是广泛征求意见 提升民调品牌。为更好地满足党政部门的工作需要,调查中心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委托单位征求意见调查”,请各委托单位对开展的调查工作进行评价,对改进和完善调查项目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征求意见建议,我们认真对照自身工作的薄弱环节加以整改,得到委托单位好评。

(四)夯实调查基础、提升调查能力。一是建立稳定的访问员队伍,提升调查水平。提升调查访问质量,加强协作配合,联合12345平台热线,市联通公司,保证接到调查任务有人干,解决人员难题。为提升调查质量,不定期开展对访问员的基础培训,学习《民意调查工作手册》、《访问员培训教材》、《调查访问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学习材料,每次调查项目开始前开展项目培训,提高话务员的职业道德、访问礼仪、访问技能技巧等业务水平,使每个话务员熟练掌握每个调查项目的业务知识和具体要求。二是优化号码资源,提高调查质量。为提高访问调查工作的精准度,扩大12340社情民意调查访问的覆盖面,我们加强与通信部门联系合作,在坚持每年2次对系统号码资源库进行更新维护的基础上,继续协调运营商按服务基站提供电话号码,确保系统随机组号覆盖全市所有电话号段,增强样本代表性,使社情民意调查结果更加真实反映民情民意。三是规范12340宣传工作。针对前期出现的引导群众对12340群众满意度调查进行不客观评价的情况,继续联合市社会治理中心、市网信办、网警支队等部门进行联合整治,通过网上搜、街上访、村里问等方式收集线索,对各类针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进行的擦边宣传进行了劝导禁止,进一步防范舆情隐患,为下步获得真实可信的调查数据提供保证。

2024年资产损益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本年度收入333.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3.40万元;本年度支出333.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16.93万元。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13.03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3.09万元。

 

2024年实名制情况

主任:郑瑜

其他人员:刘振  邓天羽  张宝民  张朋  冯景庞  刘睦  刘朋  徐冰  闫庆兰  张政  宫迎  周亢亢  尤睿翀  李阳光 刘名文 尹彦文 王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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