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通告
济宁市统计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统计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19-4-18 信息来源:济宁市统计局

济宁市统计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统计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济统函[2019]1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统字〔2019〕34号)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报送2018年度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高级统计师、正高级统计师)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组织推荐。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2018年度山东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统计系列正高级统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9〕1号)执行。高级统计师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三)申报正高级统计师,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五)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六)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八)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三、申报程序及审核要求

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报送的申报办法。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要对提供和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

(二)单位推荐和审查。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落实申报材料审查的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负责,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申报材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申报材料应放置于合适场所,以供查验。公示完毕无异议的,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并推荐上报,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日期填写完整。

(三)审核呈报。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通过的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经负责人签字后送市统计局人事科。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材料及报送要求

2018年度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利用评审系统报送电子材料,同时报送部分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完善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将所申报的电子信息上报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人员需将照片、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五年继续教育情况,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的统计业务工作项目、统计工作业绩成果及奖励证书、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上传至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供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山东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单位账户,登录系统建立申报路径,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电子信息。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应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申报路径,统一上报电子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评审系统中的用户名为: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操作相关问题可从网站下载使用说明书,也可拨打网站列明的技术服务电话咨询。

(二)纸质材料

1.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6份(A3纸型,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以下简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3)《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原件);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2份(原件);

(6)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能正常查验学历信息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能正常查验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网上无法查询的,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如学历证书丢失,需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海外留学人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申报高级统计师的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8)近五年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9)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10)提供反映统计业务工作项目等材料原件,如设计的调查方案、调查项目、编辑的统计资料、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项目等,不超过5项;反映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的奖励证书等原件,不超过3件;反映统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原件,不超过3件(若代表性著作、论文可以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等期刊论文数据库中查询到的论文不需提供原件)。

2.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2)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省内使用成绩证明、《“六公开”监督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工作总结应单独放在一个文件袋内,按顺序在封面列明证书名称、数量。

(3)所有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4)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需一并提交由系统导出的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并加盖公章。

五、报送时间及地点

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6日,报送材料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至5月6日(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请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派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市统计局人事科,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报送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3号(市政府院内)3号楼515室;联系电话:2966129。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

(二)申报条件所规定的从事统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底;呈报的统计项目、成果奖励、著作论文等材料,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底。

(三)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收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执行,每人收取360元。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附件2:材料填报注意事项.doc

  附件3:《山东省统计系列正高级统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pdf

  附件4: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doc

  附件5: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doc




 

                     济宁市统计局

                      2019年4月18日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