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3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统计局党组书记魏中齐,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乃智参加发布会。介绍了我市五经普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对外传播科科长黄广灿主持。

魏中齐书记介绍我市五经普相关情况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之后,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方位摸底、高精度扫描、深层次体检。通过普查,将全面摸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就我市而言,通过普查,能够客观反映全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对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强力突破十大重点任务,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济宁实践”迈出坚实步伐,全面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对象是在济宁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4年1月1日正式入户登记,目前正在开展的是普查试点、普查小区划分、两员选聘、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实施
这次普查预计涉及单位约100万家,其中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30余万家,个体户近70万家,需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3万余名,工作量大面广、层次多、标准高,必须组织好实施好,确保普查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经济普查的实施原则是“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市委市政府对五经普工作高度重视,多次调度安排,要求通过普查摸清新时代 “家底”,助推高质量发展。对此,市县乡都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经费、人员、交通、设备等保障。各级政府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普查年份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评价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各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组织实施工作,也就是全市“上下一盘棋”、唱响“普查大合唱”。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市统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作为重大统计工作任务,统筹谋划推进。目前,正在开展经济普查试点工作,选定了任城、微山、嘉祥、汶上、泗水、邹城等作为省级试点地区,其他县市区为市级试点地区,对普查工作全流程进行实战演练、对重点问题进行针对性研究,综合试点成果将用于完善我市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也将为全省普查工作提供经验。下步还将选聘和培训普查人员、开展普查区划分、名录底册整顿、实施单位清查等工作。
四、普查工作质量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是科学普查、依法普查、为民普查的根本要求。我们围绕“普准查清”,在抓好普查制度的学习培训基础上,着重在普查组织实施、数据生产流程上强化质量意识和把控责任落实。普查对象务必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依法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普查工作,不得有授意、指使等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市县乡普查机构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强化信息化技术支撑,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经济普查关联你我,科学发展必不可少。统计局作为普查工作的牵头部门,将扛牢责任担当,不断强化与各级各部门的协作联动,高质高效、务实扎实,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普查工作,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济宁实践”上出实效建新功。衷心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对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的大力支持!同时也欢迎各位媒体积极加强经济普查的宣传推介,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经济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大众网记者:刚才魏书记介绍2023年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这样已进行过四次了。请问,这次普查与前四次相比有什么变化?
魏书记: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一是更加突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普查目标,将数字经济等纳入了普查范围;二是更加突出普查数据质量的严格要求;三是将普查工作纳入了统计督察内容;再一个就是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投入产出调查以前在逢2、7的年份开展,是为系统反映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组织实施的一项大型调查,目前已顺利实施7次。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虽然目的不同,但组织流程相似,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等方面存在重合,在相邻年份相继开展增加基层负担,也不利于调查数据的协调应用。
济宁日报记者:我们知道,每次普查的时间跨度都比较长,那么请问,这次普查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目前我市已经开展了哪些工作?
张局长:您问的是两个问题,首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综合试点,完善部署普查方案,研发部署普查软件,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组织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2025年至2026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分析等。
下面回答您的第二问题。按照普查方案的总体安排,今年主要开展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我市高度重视五经普筹备工作,2022年争取全省唯一县级全域试点设在我市汶上县,经过上下各级共同努力,普查试点取得较大成效,今年2月在全省五经普筹备阶段试点总结会议上,我市及汶上县作了典型发言,省内外十余个市90余个县市区来我市考察调研,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广。
今年以来,林红玉书记专门对“四落实”工作作出批示,于永生市长多次在会议上提出要求,王宏伟市长一线指挥,给予全方位关心和支持,市县“四落实”保障有力,五经普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一是初步建立市级组织架构。3月3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五经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机构已开始组建,完善建立工作、学习、宣传等制度。二是经费场所保障有力。截至目前,市县经费、办公场所已经全部落实。三是超前部署名录整顿。3月24日召开名录整顿专题会议,编办、市场监管、税务等21个部门参加,集中研究部署名录整顿工作,明确节点、压实任务,经普集中办公人员分组包保21个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多维度开展试点工作,除省级试点外,其它县市区均针对重点行业、区域、经普环节等,全部开展市级试点工作,聚焦9大方向探索经普工作新思路。任城区、微山县、泗水县、嘉祥县、汶上县、邹城市等试点进入实战阶段。五是持续开展培训。29日召开全市试点培训会议,对全市各县市区业务骨干、省级试点涉及乡镇业务骨干开展三天业务大培训,从经济普查19个方面全面梳理业务知识点,工作难点和要求,强力提升业务技能。六是加强宣传引导。5月25日,任城区在南苑街道开展五经普试点启动仪式,利用小视频、说唱、微信等多种形式扩大影响,市级也在制作宣传视频。七是筹建普查员队伍,据测算全市法产单位和个体户百万家左右,组建一支高素质普查员队伍是普查制胜关键,目前普查员选聘工作正在开展中。
总的来看,我市经济普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强力支持正确领导下正有序展开,在此也希望各位新闻界朋友多宣传支持普查工作。
济宁晚报记者:普查面广量大,请问,如何确保这次普查顺利实施?
魏书记:经济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法人、产业和个体户是普查主体,市县乡村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是普查主力。对此,市县乡都成立普查领导小组,抓好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具体实施中,重点抓好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政府层面,社会动员需要广泛具体,比如发挥好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业务指导需要精准具体,通过开展好大中小型各类培训活动,千方百计提高普查人员业务能力,解决好有人普查、会普查的问题;督促检查需要深入具体,及时检验普查阶段性成效,确保上级普查要求落实有力度。二是社会层面,需要普查对象依法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调查,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三是法治层面,需要依法依规的填报、采集、审核、处理普查数据,并对普查个体信息严格保密,保护好普查对象隐私。
东方圣城网记者:普查的数据质量很重要,请问,如何确保普查对象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果调查对象不配合,或不如实报数据,我们会怎么办?
张局长:经济普查源头数据的采集质量对普查结果至关重要,这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一方面,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普查内容。新修改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也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对不配合普查行为也将依法处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①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②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的;③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经营户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虚报统计数据是统计违法行为,少报数据也属于统计违法,都属于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同样会受到处罚。特别是情况严重的,可能会被列入统计信用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